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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细则.

2023-07-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过程,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甘肃农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和《甘肃农业大学授予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资 格 审 查

第二条 博士、硕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论文答辩前须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第三条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程序

1、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甘肃农业大学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2、学院组织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后,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答辩资格审查表》和成绩登记表1份报培养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答辩资格审查表》和申请答辩人员名单1份(含电子版)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四条 博士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双盲制”评阅,硕士论文由学院组织评阅。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论文提交评阅至答辩的时间不少于30天,硕士不少于10天。

第六条 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

1、研究生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1个月提交学位论文3份,学院在论文评阅前按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提交不少于20人的候选专家名单(格式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随机抽取专家后送审。

3、学院组织评阅的学位论文的提交时间自定。以下学位论文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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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阅:

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份;

②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3份; 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3份。

4、论文评阅通过后,研究生教学秘书持评阅意见书到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领取《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学位与学科办公室公章);

5、学院组织论文答辩,并在论文答辩前1周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评阅论文要求

评阅论文要求不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不附致谢和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第八条 论文评阅人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人,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人。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2人,外单位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均不少于1人,我校评阅人必须为硕士生导师。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人,均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我校以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人。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人,其中实际业务部门专家1人,外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2人。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5、申请人的导师(包括实际业务部门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6、若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补1名评阅人,若增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或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第九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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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答辩委员会按培养口径(二级学科或更宽口径)组成,同期答辩的同学科(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可由一个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为博士生导师,委员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3,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论文评阅人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会设秘书1人,由同专业的教师担任。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为硕士生导师,委员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3,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论文评阅人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会设秘书1人,由同专业的教师担任。

4、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为硕士生导师,委员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和业务部门的专家均不少于1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3,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论文评阅人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会设秘书1人,由同专业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指导教师简要汇报学位申请者培养情况;

4、报告论文摘要(博士不超过40分钟、硕士不超过30分钟); 5、答辩委员和列席人员质疑,学位申请人答辩; 6、指导教师发言,说明有关问题; 7、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8、休会,答辩委员会磋商对论文的评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9、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0、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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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

学 位 申 请

第十二条 学位申请材料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在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前1周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

2、毕业生登记表2份(全日制研究生); 3、研究生卡片1份;

4、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含电子版); 5、学位授予信息库(电子版); 6、学位论文3份(含电子版);

7、1吋彩色照片1张(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四条 学位获得者领取学位证书时须提交《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证书领取审查表》及发表论文原件。

其 它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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