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在公司的生产过程中,对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了能及时、有效地展开自救,实施应急救援,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满足预案启动标准的各类重大事故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地方政府法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4.控制程序
4.1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机构
(1).总经理是应急指挥小组的第一负责人,由其担任组长。
(2).生产、销售副总任副组长。
(3).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由销售部主任、综合部主任、生产部主任、技术部主任、研发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及安全员组成。 4.2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的决策和指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习计划,并定期组织进行 演习,评估和修改完善。
(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通报发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5).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关系。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生产部: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 总工程师: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综合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抢救受伤人员
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财务部:负责抢险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3应急预案体系 (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因机械加工使用的机械加工设备较多,如操作使用不当很可能对操作者或其他人造成伤害。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及时地采取救援措施,就地施救伤者或及时送医疗机构,以及拨打120。 (2).触电事故
机械加工中,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造成电器设备绝缘破坏、漏电,或因操作不当发生触电、电弧灼伤等事故;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迅速就地施救伤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或拨打120。 (3).火灾事故
当发生火灾事故后,首先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紧急疏散;然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经过公司内部培训的兼职抢险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控制或消除火灾事故;如火灾事故严重,应立即拨打火警119。 (4).其它事故
不管任何事故,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处置。 4.4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网监控体系,认真做好评价与监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恶化。综合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应急指挥小组。 (2).预警行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启动相应预案。
(3).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5应急响应 (1).三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的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紧急状态,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公共危害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事故危害有扩大趋势,可能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影响公众安全事故或临界状态。 (2).启动应急预案
Ⅰ、Ⅱ级应急响应,针对事故性质、类型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请区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救援。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应急预案;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控制情况决定应急状态。
(3).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按照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要求,迅速展开应急救援,第一时间发现报警、紧急处置、疏散人员、应急救援。
(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以现场为主,所有应急队伍和人员都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在安全位置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抢险。 4.6 应急结束
经过应急处置后,应急指挥小组确认满足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 4.7奖励与处罚 (1).奖励
在公司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2).处罚
在公司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4.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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