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金康水电公司生产用钥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发电部、设备部、检修部有关专业人员应熟悉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金康、金元、金平电站及其开关站。
第四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第五条 职责
发电部是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各电厂厂房、机
电设备生产区域钥匙管理的归口部门。
发电部负责电厂厂房各设备间隔、开关站生产区域及设备间隔、大坝设备区域专用钥匙管理;闭锁钥匙管理。
第二章 钥匙的移交和锁具管理
第六条 生产区域和设备钥匙按照运行设备移交方式由设备部全面移交发电部。
第七条 锁具按照设备管理方式进行,其缺陷处理按设备缺陷管理流程进行。
第三章 钥匙的配置和存放
第八条 生产区域钥匙由发电部统一接收、保管、配置,做好记录。
第九条 直接生产用钥匙配备三组:
(一)工作钥匙1组 ,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不得借给他人。
(二)备用钥匙1组,由发电部管理,供紧急情况使用,平时不得使用。
(三)借用钥匙1组,供其他部门需用的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不得借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 工作钥匙和借用钥匙正常情况下放置在各电厂中控室,由当班运行人员(运行值守人员)统一管理并按值移交。
第四章 钥匙管理
第十一条 巡检用钥匙和外借钥匙均放置在运行值班室的指定位置,按标示挂放整齐。
第十二条 各类钥匙和其放置地点都应贴好标签,标签描述准确完好,钥匙按位置悬挂,钥匙命名与放置位置一一对应。
第五章 钥匙的借用
第十三条 钥匙的借用必须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并在《钥匙借用登记本》上登记,紧急备用钥匙不得借用。
第十四条 检修、实验、基建等当天有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可以借用工作场所的钥匙,当日工作结束后立即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五条 允许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巡视或检查等。 第十六条 借用钥匙,只限借用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完毕及时归还,由值班人员登记归还时间。不得将钥匙转交或带走。
第十七条 钥匙的借用按规定时间使用且时间不得过长,不
允许带出生产现场。
第十八条《钥匙借用登记本》的内容包括借用人、借用时
间、借用用途、经办人、归还时间、归还人、经办人。
所有归还钥匙要及时放回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第十九条 运行交接班各值要有专人对钥匙进行检查,检查钥匙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钥匙损坏、钥匙命名和放置位置命名损坏、丢失要及时汇报值班负责人,进行更换补齐。
第六章 设备专用钥匙与解除闭锁钥匙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专用解除闭锁钥匙由运行值长直接管理,并按值移交。
第二十二条 设备专用解除闭锁钥匙正常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下,使用解除闭锁钥匙,必须在请示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批准,使用时必须检查一次设备满足操作条件和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
第二十三条 220kV设备检修作为隔离带电区域的安全措施而拉开的刀闸和合上的接地刀闸,必须上锁。
第二十四条 设备上自身所带的操作钥匙不允许取下带走。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发电部主任(副主任)及运行高级管理应负责检查、监督部门人员做好钥匙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值值长应指定专人负责钥匙管理,严格执行钥匙管理规范。
第二十七条 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及《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电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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