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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教案

2023-12-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物权法概述教案

教学目标: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概念和分类,基本原则,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规范内容,从而为学好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学重点:物权法的概念和分类,学会用物权法分析具体案例 教学难点:学会用物权法分析具体案例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结合多媒体的教学手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的课堂,这节课接着给大家讲物权的概述。前面,物的概念已经清晰了,什么是物,判断什么是民法上的物,标准已经出来了,物是物权的课题,沿着物找到物权,物权上升到一个层次,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类,而民事权利又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又分为物权和债权,所以说物权属于民事权利中财产权的一种。正因为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所以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实现完全救济,也正因为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到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物权的概念。

二、讲授

(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体现了一种价值,根据《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那么就从法律上规定了物权的概念。权利人是主体,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物,而不是所有的物,是特定下来的,比如说你有一辆车,你对这辆车就享有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物权,你对这辆车享有一种什么权利,享有一种支配的权利,你支配你的车,你可以开着你的车去商贸,你可以开着你的车去北京,可以吗,都是可以的,那么你对你的车享有支配权利的时候,就具有排他性,物权就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在支配的时候就要排除其他人的干扰,也就是说,我支配我财产的时候,别人只能消极地配合,怎么个消极配合法,就是不排斥不干扰我支配权利

就OK了。

物权延伸出三个特征: 1、支配性

物能够被人控制,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怎么体现物能够被人控制呢,就是通过人对物的支配,怎么证明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也是通过对物的支配。如果我不能对它进行支配,就谈不上它满足我的需要,所以说支配性体现了一种满足人的需要,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对财产的支配,第三人无权进行干涉。

2、排他性

你对财产支配时,排除他人对财产的支配,比如说你有一辆车,你要开车,别人也要开车,你要开这辆车去商贸教书,别人要开车到汉口学院教书,可不可以,这是不行的,除非得到你的许可。 3、绝对性

物权是对抗所有人的一种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一种绝对权,也称一种对世权。什么叫做对世权,就是指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除了权利主体义务,都是义务主体。这与债权特征是不同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也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债权相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人的债务相对于债权人而言,所以债权体现的是一种对人权,这是大家要区别开的。 (二)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惟一的自物权种类,因此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限制物权。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就是他物权。

简单来说,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所享有的物权。可见一个问题,你如果能在别人财产上享有一种权利,那么可见这种财产对你的利益和价值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 讨论

(三)物权的种类

1.民法典上物权的种类大致有以下几种:

(1)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物进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性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2)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物权形式。传统民法通常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等。

(3)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物权。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占有,是指对物的占领、控制。

2.学理上物权的分类。在学理上,目前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等等。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所作的分类。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要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使用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以动产作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质权等。标的是不动产的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我们在他人物体上设定物权,我们的目的何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最大的区别在他人物体上设立的目的不同。设定用益物权,用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设定担保物权,用的是物的交换价值。举例说明。

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抵押权和地役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独立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属于独立物权。

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 三、难点讲解与讨论 1、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2、如何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登记 3、练习讨论:

下面不能作为抵押财产的( ) A正在在建的船舶 B在建工程项目 C城市土地使用权 D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 四、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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