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初中关于初一写人作文的我的好朋友,欢迎阅读。
小眼睛,小嘴巴,塌鼻子,一张可爱的脸儿拼成了。她可不是纸上的漫画人物,而是我的好朋友,还是我背地里的小笑星呢!可是她的个儿好高,比我高半个脑袋,而相反,我的年龄恰恰比她大,我和她走在一起,总会有熟悉的人凑过来问:“和姐姐出来玩?她叫什么名字?“每当这时,我只好难堪地问答:”啊……嗯,她……她叫张莹月!“相反,她却会大笑不止。我又不好意思叫她”妹妹“,又不习惯叫她的名字。看着她嘴里的零食每天络绎不绝进出,长得又胖溜溜的,我也经常随口叫她的绰号”小胖胖、肥妞“呀!有意思吧!
别看她平时下课放学总是嘻嘻哈哈,与我们打闹成一团,就疯疯癫癫的了,可为人倒挺正派的,只不过有时正派没有用对地方,老不帮既是她姐姐又是她好朋友的我出气。
记得那是一次上音乐课,我习惯地拉开书包的拉链拿出音乐书,可我摸了摸,没有!我又找了找,还是没有,这时我才想起我那本音乐书还在我的小柜台上呢!这可怎么办?把我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去借书,唉,来不及了,上课铃响了。没有办法,我只好空着手硬着头皮去上音乐课。同桌也没有带书,嗯,后面两位胡婷、廖奕玲她们可以共用一本,我可以向胡婷借,好充充“饥”。说借就借,可那小气的胡婷偏不肯借。好不容易挨到下课,我们上楼做作业,刚好胡婷的钢笔没有水了,她便向我借钢笔水,我马上翻新帐,我本以为胡婷就此罢休,向别人借,谁知胡婷就“诉到”廖奕玲那里,廖奕玲不知内情,便宣布没收我的钢笔水(那钢笔水是廖奕玲送给我的)。中午,我气冲冲地向张莹月诉说民“案情”。本以为这个“中级人民法官”会帮我出头,谁知,她却说“本身就是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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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果你把钢笔水借给胡婷,那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吗?何必那么固执呢?”“你…你!”我气得说不出话来了,不过我还是说:“你干吗这样批评我?我好歹也是你姐姐,你应该支持我,你怎么…你…”我脸都被气红了,“如果你不那样的话,廖奕玲没有错,应该罚你没收你的钢笔水是对的!”我气得开始数落她了:“唷嗬,都管起你老姐来了还用法律,哼!”谁知她没有说什么,翘起她那可以挂油瓶的嘴巴儿,不一会,我就被她那稚气给逗笑了。
每当她用她那法律来制裁我时,会促使我进度!不过,一天要是被她制裁十次,你准会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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