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必谈”制度 (一)、谈话内容 1、廉政教育谈话
(l)、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履行好对上下级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对主管部、处、室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对本部门内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下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2)、带头廉洁自律。一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做人与做官,权力与义务,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负责的关系。二是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俭戒怠。同时,还必须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出现“灯下黑”。
(3)、自觉接受监督。要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认真执行“三必做”制度,上任时要作出廉政承诺,年终时要向校党委、纪委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个人的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 2、戒勉谈话
(1)、讲清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
(2)、说明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3)、对如何纠正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
(1)、讲清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党纪政纪的哪些规定,要求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说清楚。 (2)、要求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对问题属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所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讲清今后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加强和改进,提出具体建议和希望。 (二)、谈话程序
(1)、廉政教育谈话由纪委具体组织,需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和谈话领导。谈话后,填写《处级干部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
(2)、对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由校纪委提出,填写《诫勉、警示谈话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校纪委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说明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
(3)、谈话人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准备,并指定参加谈话的人员。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主要领导,涉及具体内容的要录入廉政档案。 (三)、谈话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分工如下:
1、被提拔为正处级的干部,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廉政教育、诫勉、警示谈话;
2、被提拔为副处级,处级员的干部,由主管校长、纪委副书记进行廉政教育、诫勉、警示谈话; 3、正科级、副科级、科级员的干部,由主管处长、纪委副书记负责进行廉政教育、诫勉、警示谈话。 二、“三必做”制度
“三必做”是领导干部在三个方面必须做的事情,是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途径。 (一)“三必做”的内容
1、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
2、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的总结;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按干部管辖权限向纪委报告。 (二)“三必做”的程序
1、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任时要在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干部大会上做出廉政承诺,并将承诺内容报学校纪委。
2、各总支、机关、二级学院的主要党政负责人,每年年终都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学校党委和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3、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参照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和《哈尔滨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学校纪委对申报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要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对该申报不申报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能如实申报并有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三必做”的要求
1、学校纪委把“三必做”作为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廉政承诺和重大事项报告后的监督检查是重点,各级领导干部应全面掌握践诺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学校纪委对不履行诺言、隐情不报的或发生违反规定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3、学校纪委每年年终都要对“三必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好的要予以表扬,差的要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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