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01979682A*
(10)申请公布号 CN 101979682 A(43)申请公布日 2011.02.23
(12)发明专利申请
(21)申请号 201010543737.X(22)申请日 2010.11.15
(71)申请人苏州卓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215028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天宝街
东湖大郡花园159-203(72)发明人曾妮(51)Int.Cl.
C22B 7/00(2006.01)C22B 9/02(2006.01)C22B 21/00(2006.01)
权利要求书 1 页 说明书 2 页 附图 1 页
(54)发明名称
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1)将废弃的铝材废料进行熔融,使铝材废料从固态变为液态;(2)将废弃的液态铝材废液通过过滤板(3)进行过滤,将大颗粒杂质过滤掉;(3)过滤后的液态铝材废液从导流通道(2)中流入重定型模具(4)中进行定型。本发明结构克服了现有技术的问题,是一种结构简单、可进行铝材废料重新利用的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
CN 101979682 ACN 101979682 ACN 101979687 A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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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
(1)将废弃的铝材废料进行熔融,使铝材废料从固态变为液态;(2)将废弃的液态铝材废液通过过滤板(3)进行过滤,将大颗粒杂质过滤掉;(3)过滤后的液态铝材废液从导流通道(2)中流入重定型模具(4)中进行定型。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定型模具(4)具有复数个定型腔(4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复数个定型腔(41)相互平行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滤板(3)与机体(1)可拆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滤板(3)的孔径为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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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01979682 ACN 101979687 A
说 明 书
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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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当原铝生产面临氧化铝供应严重不足,国际氧化铝价格趁机上扬,成本受制于人,国内电力、煤炭能源紧张以及宏观调控等内外交困的局面时,“废铝回收与再生”成为一项当代收益,惠及子孙的“绿色工程”。
发明内容
[0003]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进行铝材废料重新利用的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0004] 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0005] (1)将废弃的铝材废料进行熔融,使铝材废料从固态变为液态;[0006] (2)将废弃的液态铝材废液通过过滤板进行过滤,将大颗粒杂质过滤掉;[0007] (3)过滤后的液态铝材废液从导流通道中流入重定型模具中进行定型。[0008]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的重定型模具具有复数个定型腔。[0009]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的复数个定型腔相互平行设置。[0010]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的过滤板与机体可拆卸连接。[0011]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的过滤板的孔径为1cm。[0012]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废弃铝材进行简单过滤,就可以对其进行重定型,解决了废弃铝材废料难以回收利用的问题。
附图说明
[0013] 附图1为本发明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实施例的立体图;
[0014] 附图2为本发明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实施例中模具的立体图。[0015] 其中:[0016] 1、机体;2、导流通道;3、过滤板;4、重定型模具;41、定型腔。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0018] 参见附图1和附图2,一种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0019] (1)将废弃的铝材废料进行熔融,使铝材废料从固态变为液态;[0020] (2)将废弃的液态铝材废液通过过滤板3进行过滤,将大颗粒杂质过滤掉;[0021] (3)过滤后的液态铝材废液从导流通道2中流入重定型模具4中进行定型。[0022] 重定型模具4具有复数个定型腔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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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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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数个定型腔41相互平行设置。[0024] 过滤板3与机体1可拆卸连接。[0025] 过滤板3的孔径为1cm。[0026] 通过以上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发明是一种结构简单、可进行铝材废料重新利用的铝材废料的重新利用方法。
[0027]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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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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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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