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电器与二类电器(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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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共分0类、01类、1类、2类、3类五大类:
0类:这类电器只要求带电部分与外壳隔离,没有接地要求。这类电器主要用于人们接触不到的地方,如荧光灯的整流器等。
01类:这类电器有工业绝缘,有接地端点可以接地或不接地使用,在干燥环境(木质地板的室内)使用,可以不接地,否则应予以接地,如电烙铁等。
1类:有工作绝缘,有接地端点和接地线,规定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线必须使用外表为黄绿色双色的铜芯导线,接触电阴应不大0.1欧姆。
2类:这类电器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接地要求。有工作绝缘外,尚有独立的保护绝缘或有效的电器隔离。这类电器的安全程度高,可用于与人体皮肤相接触的器具。
3类:使用安全电压(50伏以下)的各种电器,如剃须刀、电热毯等电器。在不能安全接地又不干燥的环境中,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型的产品。
家电1类: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2类:DVD,音响,录音机等。
只要可触级的金属外壳与危险带电部分能满足加强绝缘/双层绝缘的要求,那么产品设计成二类电器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一类的接地也只是提供一个基本的绝缘,其与危险带电还是需要满足附加绝缘要求的
Ⅰ类Ⅱ类电器到底如何区分?
跟大家探讨一个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同样也困扰很多年轻的家电工程师,这个问题就是: Ⅰ类Ⅱ类电器到底如何区分?据个例子:
1)传统的饮水机由于左右侧板都是金属的,没有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属于Ⅰ类器具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全塑壳体(当然了,这个塑料壳体能承受2500v的高压测试)的饮水机,由于壳体与基本绝缘形成了附加绝缘,也就是说,万一内部的基本绝缘一旦失效,它对电击还提供独立的(附加绝缘的)保护,它是不是属于Ⅱ类器具的范畴是不是可以取消接地线
2)同样的道理,一般的搅拌机(食品加工机)一般是塑料壳体(假如是ABS),形成附加绝缘,它属于Ⅱ类器具的范畴,这一点也没有任何的异议。但是,假如,该ABS塑料壳镀铬后不能承受2500V的高压测试,那么该产品是不是不属于Ⅱ类器具的范畴,而是属于Ⅰ类器具,要加接地线了?
都有各自防触电的特点,只不过方法不同,谈不上哪个更安全。 I 类电器
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有一个附加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体。例如,国产电冰箱多为 I 类电器。 II 类电器
该类电器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具有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结构,但没有保护接地或依靠安装条件的措施。例如,国内生产的电热毯多为 II 类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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