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6]13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10 【实施日期】2006.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宁政发〔2006〕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59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各区县、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物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59处)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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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59处)
古遗址(7处)
古墓葬(3处)
古建筑(3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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