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就2010年小学、初中、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强化县(市)区政府的管理责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划定、合理调整学区,确保每个学生都有一个公办的学位。
2、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入学采取“网上报名,按学区电脑派送”的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完成学区义务教育任务,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
4、各中小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认真贯彻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允许分重点班和实验班。
5、退回公办的改制学校在保证原有学区不变的基础上,所有空余学位采取区域内“自愿报名、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确保优质教育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确保受教育群体的机会均等。
二、实施办法
(一)关于小学、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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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对象:小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5月1日——15日。
3、报名办法: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或初中学段,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网上报名。(各城区所辖乡镇及农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所在学校直接报名即可)
4、电脑派送录取:5月15日—30日,按照公安部门确认的户籍地址,各区依据学区方案进行派送。学校依据派送名单,进行户籍和房证的审核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学生给予正式录取,经确认不合格的学生,区教育局要在本区内重新派送学位。
5、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6月2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建籍:9月1日开始,各中小学依据《2010年中小学建籍要求》(另行下发)开始建籍。
7、退回公办改制学校空余学位的招生。 操作办法:
公布空余学位:5月31日,公布退回公办改制学校的空余学位。
组织报名:6月2日--6月5日,按照自愿的原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学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区内选择一所参加派位的学校。报名时,学生需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学校将在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数据汇总:由各区招生系统统计学生相关信息,形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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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派位:由各区自行组织电脑派位,全市电脑派位的统一时间为6月10日。派位时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部分家长现场监督,由公证处公证,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派位结束后,立即公示派位结果。
8、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报名遗漏、信息填写错误等情况,由各区教育局中小教科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二)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凡到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身份证或原籍户口、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中、小教科进行登记报名,各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其分配到辖区内的公办中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4日--15日。
(三)关于军人子女和人民警察子女入学
认真执行《长春市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户籍在市行政区的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居住区内的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对烈士、因公牺牲、驻扎在边海防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小学、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择校就读; 获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公安民警,按照户口所在地,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到其居住区内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
(四)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不得借助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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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证书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提前和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标准进行收费。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必须合法、规范。民办学校从6月2日开始招生、收费。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1、听力障碍儿童入学:各相关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尽量满足其入学及学习的需求,各县(市)区的听力障碍儿童入学率(含随班就读)不得低于97%。
2、视力障碍儿童入学:各县(市)区要搞好视力障碍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和统计工作。帮助有条件的视力障碍儿童去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视力障碍儿童入学率不得低于95%。
3、智力障碍儿童入学:各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后,做好智力发育迟滞儿童的筛查和认定工作。凡被确认为智力障碍儿童的,由本县(市)区智障学校、辅读班接收入学或在邻近中小学随班就读。
4、其他类别特殊儿童入学:其他类别特殊儿童包括孤独症、脑瘫等。各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后,做好此类儿童的筛查和认定工作。凡被确认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本县(市)区智障学校、特教辅读班接收入学或在邻近中小学随班就读。
5、晨光学校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省、市直属中小学要积极配合晨光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动员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自愿到晨光学校(工读学校)就读。
(六)关于民族教育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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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动员工作的力度,搞好摸底统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相关要求
1、按照国家七部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我市政府决议,从今年起,长春市取消改制校。如何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确保受教育群体的机会均等,确保社会稳定、学生家长满意,这些是今年招生工作的根本问题。为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坚持讲政治、讲政策、保公平、保稳定的原则,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招生细则,并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切实做好本地的招生工作,不出任何问题,做到万无一失。
3、建立招生通报制度及维稳预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发生的问题,并建立逐级招生通报制度。
4、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今年是改制校退回公办后的第一年招生,对于新的政策和办法要提前做好宣传,做到提前告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注:外县(市)、区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可参照本《意见》在各地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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