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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行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及未来发展的形式

2022-05-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中国金融行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及未来发展的形式

一、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际竞争力普遍不足经过近几年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金融机构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了明显的改善,单从数字上看,我国银行业前10家银行的效益指标与世界前十大银行已经相差无几,但是应当看到,这种效益是在市场仍然相对封闭、市场远未达到充分竞争、存贷利差很大的条件下取得的。

同时对于几大国有控股银行来说,如果不是在股改过程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注资、剥离巨额不良资产),也很难在短期内进入国际大银行行列。

与国际一流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总体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仍然较弱。

影响我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四点: 第一,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较大缺陷。 第二,缺乏有竞争力的经营模式。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普遍偏低。 第四,创新能力不足。

2、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这种结构性缺陷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业规模明显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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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底,中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总股本8522亿元,总资产

1.72万亿元,证券公司管理资产总值821亿元,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除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资产总规模仍然过小。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的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极为分散。

2007年,在106家证券公司中,最大一家的市场份额只有不到4%,前三家合计不到11%,市场份额在1%以下的小型证券公司多达86家。

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大型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第二,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很不健全。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收缩农村分支机构和网点,使得农村金融服务被大大削弱。

由于市场准入被严格控制,民营资本难以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被迫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而农信社自身在运作机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由于缺少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迟迟不能缓解,特别在实施紧缩货币、信贷时期,中小企业往往首当其冲,成为商业银行的弃儿。

二、金融机构改革未来趋势展望2002年以后,中国金融业进入了改革的新时期。 未来几年,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推进:

逐步推进国内金融的自由化,降低金融管制程度,这种自由化至少将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其一,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增加市场主体。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准入尽管在法律上已经没有障碍,但是要新设立一个金融机构仍然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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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现有金融机构的保护对于一个尚处于起步阶段、发育很不成熟的市场来说,具有避免因金融机构数量过多而出现恶性竞争的效果,但是长此以往,必然会使现有中资金融机构难以通过市场的磨练而强壮起来。

今后市场准入管制的放松可能会从几个途径入手:

一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特点,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使更多的“地下金融”浮出水面,成为正规金融体系中的新成员(如乡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

同时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从而构建一个多种农村金融组织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二是结合现有小型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通过调整城市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对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为规模较大、覆盖面较广的区域性金融机构。

三是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如汽车金融、货币经纪等等。 其二,逐步推进利率、费率自由化。

正如价格不放开商品市场就不可能产生实质性竞争一样,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价格,如果继续被管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可能进入真正的竞争时代。

事实上,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之后不久,价格体制便成为改革的主要对象。

1985年,根据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的指导思想,价格体制改革开始起步,从大范围放开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和主要工业品出厂价格开始,商品价格逐步由政府决定走向市场决定,成为其他改革的先导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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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明,凡是价格放开的领域(如纺织、机械)竞争都比较充分,而仍然存在价格管制的领域(如资源)则垄断现象严重,资源配置扭曲。

为提高中国金融领域有效竞争的程度,提高金融业的效率,金融商品价格的自由化同样是下一步改革无法回避的课题。

其三,减少政府保护和行政干预。

30年改革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界定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范围,划清政府和企业的界限。 目前金融机构已经基本与政府和监管机构脱钩,国有的色彩也趋于淡薄,但是过度保护和行政干预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消除。

今后无论是从维护市场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提高企业竞争力、防范系统风险的角度出发,政府都应主动转变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的方式,使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性,并通过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来推动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慎经营。

其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及时采用相应的惩罚如罚款、停止部分业务、停止全部业务、被其他机构收购、关闭等,籍以促进实质性竞争的展开。

支持金融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兼并重组,促进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目前我国金融组织结构还不够合理。

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过于集中,少数几个特大型金融机构控制了相当比重的市场份额,占据着市场的高端,除此以外的金融机构大多具有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从业经验相对缺乏的特点。

在证券业,市场过于分散,大量证券经营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内部治理不够健全。 在外资金融机构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城市,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必然将受到强烈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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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后除了要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以外,通过兼并重组重新配置行业资源,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也不失为一种可行之策。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支持优质金融公司创新,探索各种组织形式,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公开上市,以形成规模适当、经营特色各异、分工合理的多层次金融组织结构。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支持和规范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

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达成共识。

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都在重构盈利模式,调整经营重点。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 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除了原有金融控股公司之外,一些新的“保险系”、“证券系”金融控股公司正在积极酝酿之中。 可以预料,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综合经营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将得到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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