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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2-10-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类别 起草人 起草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 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责任

设备部、电工。 程序

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经安环部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1.2.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全生部提出申请,经安环部签字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1.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处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经安环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运行或主控室申请接线作业。

1.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环部留存,第二联由接线电工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2.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安环部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3.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2.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安环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3.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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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文件 复核人 复核日期 颁发日期 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生效日期 SOP-16-0041-00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复印份数

3.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3.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3.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3.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3.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3.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3.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安环部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3.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4.相关文件 无

5.相关记录 无

6.修订历史 版本号 修订日期 00

/ 新订 修改原因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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