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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煤矿隐患治理工作措施

2020-11-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新春煤矿隐患治理工作措施

为着力整治安全隐患,促进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

二、措施办法

1.充分利用班前会、学习会及各种安全会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严格执行“四个百分之百”规定,做到“逢掘必探、远距离放炮、石门揭煤措施到位、先抽后采掘”。

3.建立区域性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为补充的防突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完善防突管理制度。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对直接威胁安全问题采取强制措施,停产整改。

5. 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杆锚固力、

补强支护锚索锚固力,锚固角度必须满足规程要求。

6.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及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和督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隐患问题。

7.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生产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地制订《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施工。

8. 强化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制度,做到“班前会、矿灯发放、井口检身”三项人员记录统一。结合矿井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将不定期对照检查。

9. 强化机电设备管理,严禁使用无煤安标志、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待修率不高于3%,事故率不高于1%,杜绝失爆现象。

10.加强火工品使用管理、严防火工品丢失;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规范爆破行为。

11.完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安全信息要处理及时、准确到位,由信息员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到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单位负责人接卡签字接收;到期后,由安检员或安全稽查员持安全隐患“复查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对该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罚措施;在二次复查中,仍未完成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

12.认真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岗位、各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明确划分,由于分管范围没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未落实到位,进行连带处罚。

三、考核规定

1、一般隐患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处分,督促整改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督促整改给予督促整改人员100元罚款处分。

2、较重大隐患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处分,督促整改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给予督促整改人员500元罚款处分。

3、重大隐患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处分,督促整改人员不按要求落实给予督促整改人员1000元罚款处分。

4、检修时期科室、班(组)不按规定要求按质完成检修任务,一经查出,责任人处于500元罚款处分。

5、管理人员(督促整改人员)营私舞弊或履职不到位的给予500元罚款处分。情节严重者,坚决给予撤职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6、对上级检查隐患问题未按期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条,责任人罚款200元/条,对于连续2次检查类似隐患问题未完成的,加倍处罚;

7、在矿内各类检查中,对于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按期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条,责任人罚款100元/条,对于连续2次检查类似隐患问题未完成的,加倍处罚;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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