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要求:
1、各类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规的专业原始记录本。其中水文原始记录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本。
2、记录本要保持齐全,不少页,每本每页都按顺序编号。
3、记录本要实行档案化管理,严禁丢失。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索引,便于查找。并且要建立电子或纸质的备份记录。
4、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记录时须使用铅笔或黑色水笔,严禁使用圆珠笔。
5、记录时要求字体工整、版面整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出现记录错误时严禁涂改,只允许划改,且当页划改不得超过3处。
6、每次观测记录都要有观测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7、地质原始记录的内容要符合《矿井地质规程》(第三章 矿井地质观测)的要求;水文原始记录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原始记录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记录格式如下:
煤岩巷原始记录格式附图区域记录区域日期:2011.1.15观测:袁凌晖记录:地点:.1 13151下付巷1、与测点发生联系,记录迎头位置。如:下4点向里35.2m为当日迎头,迎头素描如左图。2、主要记录迎头煤岩层的颜色、岩性、结构、空间位置、厚度、产状,断层面的位置、产状,上下盘的岩性情况。若是煤巷进行探煤时,记录两帮顶底探煤情况。控制煤岩层空间位置时,要以巷道的一些主要技术参数线或点为参照物,常用的有工字钢、木支护架棚巷道的棚梁顶面,U型钢架棚巷道的棚腿(或卡揽)顶面,岩石巷道的拱基线等。示例如下:1、煤巷存在顶底煤时:迎头左帮巷下沿底,右帮卡揽向下3.5m见底,巷中巷上探2.3m见顶。2、煤巷存在打顶打底时:迎头左帮卡揽向上0.5m为煤顶,向下0.8m为煤底,右帮卡揽向下0.2m为煤顶,向下1.5m为煤底。煤底板为灰黑色砂质泥岩,产状为: 。顶板为浅灰色中细粒砂岩。3.岩巷时:迎头左帮拱基线向上0.5m为L9灰顶,向下0.8m为L9灰底,右帮拱基线向下0.2m为L9灰顶,向下1.5m为L9灰底,L9灰垂直裂隙发育,并充填方解石脉,局部结晶程度较好。L9灰底部为一层厚0.3m的煤线,再向下为灰黑色砂质泥岩,顶部为浅灰色中细粒砂岩。3、针对煤巷:记录迎头退后的顶底煤补探情况和两帮扒帮控制的煤层顶底板情况或构造发育情况,包括补探点的位置和探煤情况或扒帮点的位置和扒帮情况。针对岩巷:记录迎头退后的两帮岩层和构造发育情况。遇到构造时需在左页编录两帮素描图。4、记录巷道的坡度资料,打坡度时要与上一回的记录保持延续,并与测点发生联系。5、记录巷道淋涌水情况。包括淋涌水点的地点、位置、涌水方式和涌水量等。6、记录巷道内的钻场、硐室、临时水仓、泵坑、沉淀池的位置、尺寸等。记录打钻情况或其他与地测工作相关的一些内容。(注:当一个掘进头需要记录的内容较少时,本页可以记录其他掘进头的观测情况。)
回采工作面原始记录格式附图区域记录区域日期:2011.1.15观测:袁凌晖记录:地点:13151下工作面1、与测点发生联系,记录上下切口位置。以及上下切口提、落巷等情况。如:下4点向里35.2m为当日下切口,上3点向里67.3m为当日上切口。上切口落巷1.3m。2、记录切巷内的探煤情况和扒帮控制煤墙帮打顶打底及构造发育情况。其中探煤记录包括探煤点的位置、顶煤厚度、底煤厚度和切巷高度。在左页编录切巷素描示意图。示例如下:下切口向上15m处,巷下沿底,巷高1.7m,巷上探3.5m见顶;下切口向上45m处打底0.3m,巷高2.2m,巷上探1.3m见顶;47m处打顶1.5m,巷高1.9m,巷下探2.2m见底,该处发育一正断层,产状: ,落差约2.5m。51m处巷上沿顶,巷高1.9m,巷下探1.0m见底。3、记录切巷的坡度资料。一般10m左右打一次坡度,遇到坡度变化较大时,要进行加密。示例如下:下切口向上0~15m段,巷道坡度+3度。15~25m段,坡度+6度。25~32m段,坡度-3度。32~45m段,坡度-5度。4、记录切巷淋涌水情况,包括淋涌水点的地点、位置、涌水方式和涌水量等。记录工作面上下付巷原出水点涌水量变化情况(该项也可记录到水文专项记录本上)。6、记录切巷及上下付巷内的钻探情况或其他与地测工作相关的一些内容。
第三章 矿井地质观测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11条 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第二节 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 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
第13条 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3)。
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 表3
级 别 粗 砾 砾 砾 细 砾 粗 砂 砂 中 砂 细 砂 粉 砂 粘 土 碎屑大小(毫米) ﹥100 ﹥10~≤100 ﹥2~≤10 ﹥0.5~≤2 ﹥0.25~≤0.5 ﹥0.12~≤0.25 0.01~≤0.1 ﹤0.01 岩石名称 滚 圆 的 未 滚 圆 的 粗 砾 岩 粗 角 砾 岩 砾 岩 角 砾 岩 细 砾 岩 细 角 砾 岩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细 砂 岩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
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落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与包裹体成分,大小的形态,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开头可塑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
3、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颜色,主要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岩石的结构和构造,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情况,岩溶裂隙的发育情况、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与稀盐酸的反应等。
三、沉积岩层描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矿区或矿井,应系统收集有关相—旋回结构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三节 煤层的观测
第14条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的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遇地质构造时,可适当加密观测点,以反映煤层变化的实际情况。
煤层观测点间距 表4
煤层稳定性 观测点间距 稳定煤层 ﹥50~≤100 较稳定煤层 ﹥25~≤50 不稳定煤层 ﹥10~≤25 极不稳定煤层 ≤10 第15条 煤层观测点心观测描述内容:
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4 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二、在层位难以判断,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仔细观测各煤分层的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煤的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构造和内生裂隙的发育情况;煤层中所含结核与包裹体的成分、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层的含水性。 四、煤层的产状要素。
五、煤层的顶底板特征,其中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和伪底、直接底等的岩层名称,分层厚度,岩性特征,裂隙发育情况及其与煤层的接触关系等。必要时,应采取岩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
第16条 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和遭受冲刷时,必须注意观测以下内容: 一、出现古河床冲刷时,必须观测冲刷标志,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
二、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
第四节 地质构造的观测
第17条 观测描述断层,应围绕确定其性质、断距和断裂结构面的力学属性来进行。其观测描述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 二、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和充填、胶结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定向标本,对断裂构造岩进行岩组分析。
三、断层两翼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
四、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的组合特征。 五、断层与煤厚变化等的关系。
第18条 观测和描述褶皱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褶皱枢纽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二、褶皱两翼煤、岩层和褶皱轴面的产状要素。 三、褶皱与煤厚变化、顶板破碎等的关系。
第19条 对构造裂隙,应观测描述主要裂隙组的发育方向、发育程度,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裂隙率的测定和统计;观测裂隙面的形态、宽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为确定裂隙的力学性质,裂隙与断层、褶皱的关系积累资料。
第20条 对陷落柱应观测描述其形状、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等。
第21条 对煤系中的岩浆岩体,应观测描述其岩石名称、结晶程度、矿物成分、结构构造、产状和形态、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影响,为确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围、与构造的关系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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