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药柜中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基数,便于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病房药柜中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严格分开放置,外用药不得放置在治疗室。
3.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识。
4.毒、麻、精神类药品应固定基数,严格登记、班班交接,并确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
5.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均不得使用。
6.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一定基数,班班交接,每日检查,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准确取用。
7.病人个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 (二)病区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主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药品、
胰岛素制剂及地高辛等。
2.高危险药品应专门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险药品存放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示护理人员注意。病区高危药品在治疗室药柜内应固定摆放位置,有明显的提示标记,注明药品名称、浓度、含量等,提醒护士注意,避免错拿、错用。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调配、发放、使用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安全有效。 7.加强医、药、护人员的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临床医护人员要及时观察、上报高危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事件,药剂科要定期总结汇总,并将不良反应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
8.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病区毒麻药管理制度
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医嘱用药。
2.毒、麻、精神类药品做到“四定”。 定位: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加锁保管。
定量:药品基数准确,用药有记录,凭麻醉处方及时补充基数。剩余药液表明去向并与值班医生双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并记录。
定人:根据分工,定人保管,钥匙随身携带。每班进行药品、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登记签全名。
定时:定时检查药品质量,有无过期失效,并作记录。 3.毒、麻、精神类药品领取
安瓿:病人用药后保留空安瓿,取药时同麻醉药处方一起交药房。
处方:出具有麻醉处方资格医生开具的麻醉处方(淡红色)。 4.发生毒、麻、精神类药品丢失等意外情况,报告程序如下:
护士长 科主任、科护士长 医务科、护理部
保卫科 药剂科 主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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