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鄂捷物司(2011)第4号
关于严肃财务纪律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了严肃财务纪律,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目部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发展,抓好开源节流、增收减支工作,确保资金正常周转,为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经济基础,必须严厉打击以下经济违法行为:
一、 隐瞒收入:包括隐瞒物流收入、车辆回程收入及其他各项
收入;
二、 虚报成本、支出:包括1、故意抬高承运成本(外协车辆
运费、力资费等)。2、虚报公司自有车辆燃料费用。3、虚报公司自有车辆维修、保养、轮胎等费用。
三、 虚报经营费用:经营费用包括各项目负责人在实际经营操
作中的一切费用。
四、 挪用、侵占公司资金,故意拖欠应缴公司货款和个人借支
逾期不还等行为。
五、 虚报采购成本:在采购各类办公用品和生产设备时,采用
虚开发票等方式虚报费用等行为。
六、 私自变卖、出租公司固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 七、 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等行
为。
凡发生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与停职、停薪、解聘,必要时将通报总公司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处违法金额十倍罚款,望全司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自纠自查、上下齐心,树正气,敢于举报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举报金额10%的奖励。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务纪律 财务管理 通知
抄报:李董事长、周副董事长
发:公司各部、分公司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打印:黄新桥 校对:刘巍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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