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1、 一月只允许请假两天,特殊情况可以通过队部调班,私自
调班或请假超过两天者当月工资总额下浮5%;
2、 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写假条并由带班长允许于以签字、队长、
部长签字生效,否则扣20分; 3、 不允许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 一次请假超过两天者,必须由带班长、队长、部长、公司
总经理签字生效;
5、 当班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二人。
6、 不准假或无故不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倒扣100
分,并移交人事部培训),
以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扰乱生产秩序的,加倍处罚;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按照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20分)
2、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
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20)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不明。(5分)
②、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50分)
③、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50分) ④、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20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①、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认真检查者,没作完整记录,不得交班。(10分)
②、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10分)
5、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
以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一律按三违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扰乱生产秩序者加倍处罚,造成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50%进行赔偿。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凡在要害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安检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要害场所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牌。
3、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机电部领导、机电设备检查人员、技术员、固定设备维修人员。上级领导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有矿和机电部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安检部门签章的证件方可进入。(20分)
4、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及时汇报。如要及时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50分)
5、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损坏或丢失。(50分)
6、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如易燃、易爆等其它物品带入。(50分)
电缆管理
随时吊挂和整理线路、电缆,不准坠地运行,电缆的悬挂要符合以下规定:(一处不合格扣20分)
①、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责任区谁负责,谁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
②、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盘圈、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③、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1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负责人的标志牌,并且内容要填写正确、完整。
④、敷设在巷道内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分钩悬挂,且要悬挂整齐。
⑤、电缆钩应吊挂在细钢丝上,钢丝采用直径6mm的镀锌钢丝,用直径18mm的膨胀螺栓固定两端,并用紧线器拉紧绳卡锁死,中间每隔3米用膨胀钩固定,防止电缆下弧。固定钢丝必须平直一线。
⑥、电缆钩吊挂间距为800mm,严禁小钩挂大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
⑦、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电缆要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⑧、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⑨、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电缆跨巷道时必须走过桥(电缆桥架)。
⑩、电缆接线盒应使用专用接线盒吊钩,电缆要留有一定余量,接线盒吊挂高度应略高于所接电缆。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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