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3、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隐患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工段、班组)两级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详尽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工段、班组)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本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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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危机,发生巨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责任。
(二)隐患排查制度。
1、隐患不除,事故未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伍生产能力,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2、要充分认识事故隐患的危机性、危害性,单位正职、主管安全的副职、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职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治,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3、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由责任单位正职签字确认。
4、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责任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责任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日常检查发现的大凡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以《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巨大、特别巨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处,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6、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处汇集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7、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繁复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巨大、特别巨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向安全处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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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三)隐患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大凡事故隐患和巨大事故隐患。大凡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巨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报告内容:
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见附件)。
3、报告程序: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对危机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物质技术条件和其它客观因素暂时不具备整改的巨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企业无力解决的巨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司各种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巨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存档,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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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要时,由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四)治理实施制度。
大凡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巨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1、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五)验收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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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安全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向隐患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并抄送同级部门对该隐患进行注销。 3、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从头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六)挂牌督办制度。
1、实行部门、车间、工段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大凡事故隐患要求七日内整治完成;巨大事故隐患、特别巨大事故隐患要求立即启动整治。
2、安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公司、部门(单位)存在的巨大安全生产隐患向员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发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原则上,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车间、工段每月公告一次。
3、各部门(单位)要按期、如实填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未按期上报安全处,扣安全绩效考核5分。
4、巨大、特别巨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完毕,经安全管理部门验证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上报公司领导,并给予合适奖励。
5、由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或经举报的事故隐患,而单位未及时发现或整治的,扣责任单位200-2000元/项。
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治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和规定完成整治、又无防范措施的隐患项目,每项处200元以上罚款,扣安全考核绩效5分,并再次责令整治,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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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责任单位: 序号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可能造成的危 害治理措施责任 人预计治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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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整治期限完成情
况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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