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分级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级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要配备得力且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并且要建立自下而上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和自上而下的隐患督促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彻底。
(二)排查项目清单化。企业要根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安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并以通用标准为框架,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经营性质及工艺设备、危险程度等实际,在咨询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力量编制本单位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达到格式、审核、发布、批准、印刷五统一的工作要求。
(三)隐患查治常态化。各企业要督促各生产车间、班组和岗位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上报工作,隐患排查情况必须如实上传信息系统,并与台帐记录相一致,无捏造、瞒报、谎报隐患现象。排查隐患频次、部门、责任人按《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要求进行。各企业要建立内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程度,明确治理层级、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时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组织对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予以销账。
(四)制度规程规范化。企业在建立健全通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定期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制度》、《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五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上传隐患信息系统,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运行。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建立隐患查报奖惩规定,发动全体员工积极自觉排查安全隐患,对主动查报隐患的员工和发现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或排查治理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五)现场管理可视化。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0号令)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工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4〕13号)要求,继续加强作业现场可视化管理,在相关作业场所,统一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作业流程、现场定置管理和安全工作看板等可视化管理图示、标识、沟通板等,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在公司(厂矿)、车间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公示牌等,严格按照公示牌要求落实各部门单位隐患排查、上报、整改责任。确保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井有条,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齐全,无“三违”现象。
(六)培训教育经常化。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重点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练掌握自身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排查要求,组织开展全员查报隐患活动,通过移动终端随手上报隐患信息。要使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员掌握隐患绩效评估指标内涵,对照评估内容积极改进工作。培训要有计划、有周期、有学时、有针对性、有层次、有考核、有台账。做到分层次、有重点,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形成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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