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僧人行为,维护佛教寺院秩序,弘扬佛教优良传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国佛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佛教寺院内所有僧人,包括出家僧人和在家僧人。 第三条 僧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佛教声誉,发扬慈悲为怀、爱国爱教的精神。
第四条 僧人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修,关心僧团建设,积极参与寺院各项活动。 二、僧人行为规范
第五条 僧人应当遵守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第六条 僧人应当严守戒律,不得违反佛教戒律,如犯戒者,应依戒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僧人应当尊敬长辈,关爱同修,团结互助,共同维护僧团和谐。 第八条 僧人应当勤于学习,研读佛教经典,提高自身修养,弘扬佛法。 第九条 僧人应当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宗教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条 僧人应当积极参加寺院活动,维护寺院正常秩序,维护佛教声誉。 三、僧人生活规范
第十一条 僧人应当遵守寺院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早晚课、法会等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僧人应当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浪费水电。 第十三条 僧人应当节约粮食,不得浪费,不得贪图口腹之欲。 第十四条 僧人应当穿着整洁,不得穿着华丽、非僧侣服装。 第十五条 僧人应当遵守寺院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寺院财产。 四、僧人纪律规定
第十六条 僧人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僧人不得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不得散布迷信言论。
第十八条 僧人不得泄露寺院机密,不得泄露同修隐私。
第十九条 僧人不得擅自离开寺院,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向寺院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条 僧人不得散布诽谤、诬告他人,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五、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僧人,寺院有权依法将其开除僧籍。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由寺院僧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寺院僧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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