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学前教育方针一般是通过权威部门在具有相当效力的文件中公布,以保证学前教育方针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2.学前教育法规是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在国家行政部门行使学前教育行政 权力和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权利的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国第一个由政府颁的幼儿园课程标准是:《幼稚园课程标准》。
4.学前教育机构是对幼儿实施保育、教育的社会组织,由于宗旨和性质不同,其法律地位具有三方面的特点,即:公共性、公益性即非营利性、地位多重性。
5.《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6.2010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规划纲要》明确的工作方针是: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7.学前教育机构典型事故类型主要有设施伤害、保育教育伤害、儿童自身伤害、园外活动伤害、第三人伤害。
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于2002年6月25日由教育部发布,于2002年9 月1日 起施行。
1.学前教育法规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规范学前教育活动、调整学前教育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 的总和。
2.《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是1979年由教育部颁布,用以指导城市幼儿园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
3.根据我国教育法律规定,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有:教育教学权、科研权、指导评价权、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权、获得报酬待遇权、进修培训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
4.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较系统的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幼儿教师的职业特征是:履行教育、教育育人职责。
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了健康教育的四条总目标,体现了身心和谐、 与保护并重、注重锻炼、健康行为的形成的价值取向。
7.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主体有四类,即:公办园、民办园、集体办园、其他部门办园。
8.幼儿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学前教育事业继续坚持“两条腿走路”发展方针的文件是( A )
A.《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B.《学校系统令》
C.《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
D.《托儿所组织条例》
2.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是:( C )
A.幼稚园 B.蒙养园 C.蒙养院 D.儿童院
3.为全面改革旧教育、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学前教育新体系奠定基础的是:( A ) A.《幼儿园暂行规程》 B.《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C.《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D.《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4.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普通话等级为( D )
A.二级乙等 B.三级甲等 C.一级乙等 D.二级乙等
5.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颁发、比较系统的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规范法律文件,标志我国学前教育向法制化建设迈进的文件是:( B )
A.《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B.《幼儿园管理条例》
C.《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 D.《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6. C 的颁布,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把握世界决策、顺应时代潮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人民意愿,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则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式文件。
A.《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B.《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C.《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D.《儿童权利公约》 1.关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说法错误的是:C A.提供公共制度 B.提供公共政策 C.提供全部资金
A.《幼儿园暂行规程》 B.《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C.《幼儿暂行教学纲要》 D.《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3.《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A 诸方面全面发展。 A.体、智、德、美 B.德、智、体、美、劳 C.德、智、体、美 D.智、体、美
4.我国加入并认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 B ) A.1980年 B.1989年 C.1995年 D.2001年
5. D 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制、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民办教育促进法》 C.《教育法》 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6.下列不属于政府教育职责主要特点的是:( B ) A.法定性 B.多样性 C.执行性 D.适应性
D.实施具体的公共服务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式公布实施的第一个学制是:( .B )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办园体制改革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答:办园体制改革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有(1)强化政府提供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2)以公
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主导力量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和公平;(3)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举办和发展公立学前教育的责任共担制。(4)建立财政优先、重点发展公立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5)着重建设公办幼儿教师队伍以确保公立学前教育有质量的普及;(6)引导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向多元化和公益性方向发展。
2.学前教育机构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
答:特征有:主体的恒定性与隶属性;不平等性;法定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性。
3.简述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有:招收新生权;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自主管理权;学籍管理权;从事聘任权;排除非法干涉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1.学前教育机构体现的公法人的公共特点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主要表现有,第一,教育机构以提高全民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第二,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确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变更、终止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第三,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
2.简述幼儿教师的义务。
答:我国现行的《教师法》规定幼儿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有:遵纪守法的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尊重、关心、爱护全体幼儿的义务;保护幼儿权益的义务;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其他义务。
3.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应注意的问题有:第一,在思想上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保教结合的内涵,以及与自己工作的关系;第二,在工作安排上要体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第三,要创设一个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
四、论述题(共1小题,共18分)
1.论述扰乱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主体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题要点: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民,包括社会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为三类:一是危害后果和影响不大,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二是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 破坏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公民,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分别给予处理,具体执法机关及处理同前一行为所述。
3、侵占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公民或是法人。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退回侵占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场地和设备。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二是对情节和危害后果较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责令退回侵占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场地、设备或赔偿造成的损失;三是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分别依照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名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前教育自身特点,联系实际说一说政府的学前教育职责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题要点: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的学前教育职责主要包括:
第一,完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合理规划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地方乡镇财力限,难以支撑学前教育发展,必要的办学经费得不到保障;难以对教师队伍衽有效管理,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难以统筹安排教育资源,办学效益得不到提高。因此,为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理规划,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第二,落实教育政策法规,确保学前教育投入。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拔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第三,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统筹规划所辖范围内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等。
第四,改善学前教育环境,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改善学前教育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改善办学条件,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五、案例分析题(共1小题,共15分)
1、春游的时节到了,某幼儿园中班组织幼儿到公园去进行春游活动,在活动中一名幼儿自行跑到公园小侧铁门边玩,不慎将手指夹到铁门缝里,致使右手食指第二、三骨节骨裂。事后幼儿因害怕和疼痛而大声哭泣,当班教师因不知情而未带幼儿及时医治,只进行了简单地处理,接园时通知家长孩子受伤之事,家长带孩子进行医治时,方知孩子手指骨裂,在医治中共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千元。家长找幼儿园理论时,幼儿园以不清晰事发情况及教师无主观责任为由拒绝家长提出的三万元经济赔偿要求,并强调幼儿园无责任。
此次事故幼儿园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题要点:
本案涉及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是幼儿园日常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幼儿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权组织幼儿外出游玩、参观,但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因此,幼儿园在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应把保护幼儿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在外出前一定要对幼儿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4项的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某幼儿园为了突出自己的办园“特色”,力求开设多种课程,随意将一些尚未定论或不适合幼儿的教育研究课题以课程和学习的形式拿到幼儿园,如珠心算、快速识字、双语教学、古诗古训等,过早地让幼儿学习十分专门的知识、技能。该幼儿园课程体系庞大,课程内容过多,教育目标过高。特别是该园几乎每学年为幼儿更换一套教材及辅助读物或练习册,甚至还不时地为幼儿推荐参考读物。该园采取“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做法,要求教师每月要教会幼儿多少个字,背会多少首诗,并以此作为考核幼儿教师教学成绩的唯一标准。
请分析一下该幼儿园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答题要点: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智力的培养、知识的学习并不是幼儿园的最主要任务。《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因此,幼儿园不应为迎合某些家长的要求而过分强调文化知识的传播。幼儿学习的代价不可忽视。过分功利地看待幼儿学习,不把游戏看做学习,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无论从生理机能还是心理发展来看,幼儿都无力承担那么繁多、专门的知识学习。错误地看待幼儿学习的潜力,认为只要幼儿能学会的,就应该教,必然妨碍幼儿主动和谐地发展。当今社会,个人和谐的发展更为重要。过早地向幼儿灌输系统的知识,势必占用幼儿自主活动和游戏的时间与机会,限制了幼儿向自然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同伴学习,妨碍了幼儿的和谐发展,造成了幼儿对学习的冷漠,长期下去对幼儿是有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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