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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经典案例

2020-10-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破产法经典案例

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5日受理了该破产案件,并于当日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清理该公司的财产和权利的情况如下:(1)该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厂房价值200万元,在向甲银行贷款200万元时抵押给了银行;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价值90万元的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作价50万元;破产企业对外投资100万元;2021年3月9日,破产企业将一台价值120万元的生产设备赠与丙公司;对丁企业拥有未到期的债权150万元。

(2) 公司债务及相关费用如下:A银行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期限3个月;D.企业有100万元无担保到期债权;因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依法向企业要求30万元的经济补偿;经理决定终止与E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造成实际损失80万元;欠税160万元,罚款60万元;破产财产的拍卖成本为10万元。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哪些财产属于取回权的范围?为什么?(2)本案中哪些行为属于撤销权的范围?为什么?(3)本案中哪些属于别除权?为什么?

(4) 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债权人可以要求抵销?为什么?(5) 本网站中的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为什么?(6) 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7)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答:(1)取回权: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价值90万元的机器设备

(2)撤销权:2022年3月9日,破产企业向C公司捐赠了价值120万元的生产设备。 (3)别除权:厂房价值200万元,在向甲银行贷款200万元时抵押给了银行(4)抵消权:对丁企业拥有未到期的债权150万元,丁企业拥有无担保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5) 破产财产:注册商标价值50万元,破产企业在国外投资100万元,破产企业向C公司提供价值12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抵消50万元(6)破产债权:员工要求经济赔偿30万元;D.企业有无担保到期债权100万元(抵销);因此,E公司的实际损失为80万元;税收160万元(7)订单:破产费用:10

甲银行的200别除权优先清偿。剩下的破产财产=50+100+120+50=320万1、清偿破产费用:10,后剩下310万。

2.清偿员工债权和税费后,剩余:310-30-160=1203清偿普通债权:E公司实际损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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