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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法

2023-07-2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篇1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5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5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破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报告审批程序与自然损坏相同)。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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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务处负责食堂、商店和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导处负责教室、图书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保卫科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4、学生处负责寝室和寝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5、实习处负责所有实验室和学生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 6、招生办、团委会负责各种宣传设施的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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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

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

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篇3

学院土木、水电、冷作、空调、蒸汽管道及有关专用线路(通讯、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等维修(含劳务)已进行社会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维修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维修内容:本规定所指维修为全院(含成教院)范围内公有设施的土木、水电、冷作、空调、蒸汽管道及有关专用线路(通讯、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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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能部门:学院上述维修工程,由学院维修管理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基建维修科负责。 三、维修申报程序: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申请,名单报后勤管理处。其中: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报宿管科。非专人申请的`后勤管理处不予受理。(急修除外)

2、维修项目由申请维修的部门填写\"维修申请表\"送至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收到申请表后派管理人员会同资产办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并做出预算,按维修工程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发出派工单确定施工队进场施工。

3、维修完成后,申请部门必须仔细核对派工单上的有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4、急修(如水管破裂、电路突然发生故障等)项目可先报修再补办手续。基建维修科接到或发现急修项目后,应立即组织安排施工解决,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汇报。

四、维修工程审批权限:维修工程在二千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维修工程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维修工程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维修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公开招标决定施工队伍。 五、维修工程的管理:

1、后勤管理处接受任务后,应立即与申请单位联系好进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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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组织施工。

2、施工中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二名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计量签证,保证签证准确无误。若维修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应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提高工程维修标准或增加维修项目,若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改变原定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改并增加预算。贵重及大宗材料单价按基建项目程序确定。 4、后勤管理处应认真做好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凡由资产办签署意见的项目验收必须有资产办的同志参加。在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维修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按质量要求,准确无误、实事求是把好验收关。

5、工程的结算。工程结算有定额的必须按定额规定进行,无定额的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工料分析,由集体讨论定价。所有工程结算款额必须送有关部门审计,以审签金额为准。

六、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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