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古城保护规划与旅游规划-1

2023-10-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六章 古城保护与更新规划和古城旅游规划

一、规划背景

西安市古城区(一环路以内,主要是古城墙以内的老城区),西安老城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一直处于西安市的中心地位,是目前西安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行政中心外迁,人口疏减,城市商业外围发展趋势迅猛,对老城区的发展必然有较大的冲击力;如何保持老城的活力,开发其旅游资源,对老城区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老城保护工作的回顾

建国以来,西安市编制的前三次城市总体规划,都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放在首位, 西安市各界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进行了大量的、重要的实践活动;并且对西安老城区制定了严格的保护体系和确定了城墙内外的建筑高度控制。其中,环城建设工程、北院门历史地段保护与更新工程、钟鼓楼广场及地下工程等一系列成功的实践活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北院门、三学街、竹笆市、德福巷、湘子庙街等历史街区。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老城区担负了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大部分职能,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高、交通密集度高的“三高”现象十分严重,市政设施老化、土地价格高昂、建设成本巨大等

一系列不利于老城保护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都是老城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规划指导思想

1、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在新总规确定的“保护古城,降低密度,控制规模,节约土地,改善中心,发展组团,基础先行,优化环境”的总方针的指导下,疏解老城区人口,降低老城区的建筑密度,改变老城区的中心功能,改善老城区环境,就成为实现老城区保护的重要任务和前提条件。

2、发展老城区的商贸、旅游业 重视老城区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价值,依托尚存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强化老城区的商贸、文化和旅游功能,保持老城区的活力。

3、提升老城区的居民生活品质

五、规划原则

保护古城,保持老城区的严谨格局、划定保护区域、保护历史街区、协调新旧关系、建设环城公园、疏减密度和控制建筑高度等措施逐步实现。采取政府外迁等手段,弱化老城区的政治中心功能,以减少因政府导致的交通压力。六、老城区保护的内容

1、保护老城区传统空间格局

老城区的空间格局包括城市的平面形状、方位轴线以及与之相关的继承了唐长安城的均衡对称的路网格局等,即方正完整的明城墙、城河系统,正南正北的城市方位,以钟楼为中心,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形成的城市轴线,以及由街、巷、院、坊构成的空间层

次体系,都是明城空间格局保护的内容。

3、保护历史风貌

保护老城区的历史风貌,就是要保护老城区格局,划定保护区域、保护历史街区、协调新旧关系、建设环城公园、疏减建设密度和控制建筑高度等措施逐步实现。

建立莲湖历史风貌区:

划定北大街以西至城墙、莲湖路以南和西大街以北区域为莲湖历史风貌区。规划区域主要包含以回民为主的北院门历史街区。

① 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老城区内的国家级(9处)、省级(13处)、市级(6处)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重要价值或环境要求十分严格的文物古迹,都有文物部门确定的两个层次的保护区,即A区:一般保护、B区: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② 建立历史街区

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构筑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该地区内的建筑可能并不是个个都具有文物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却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价值由此而得到了升华。

按照《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划并完善文件中确定的北院门、三学街、竹

笆市、德福巷、湘子庙街等历史街区。

③ 保护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

老城区内有不少极具有特色的特色建筑,这些建筑虽然未被列入文物保护等级,但它们却是不同时期、不同年代的同类建筑的杰出代表,在此次规划中,将其列为具有保留价值的“近现代特色建筑”。

初步定为以下建筑:人民大厦、人民剧院、钟楼饭店、报话大楼、邮政大楼、解放大楼、省建工局办公楼、西安工商银行、古都大酒店、凯悦大酒店、省总工会、中医研究院、老市长楼、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市新华书店、陕西省政府大楼约17处。

④ 保护老城区内具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

西安市文物园林局最近提供的具有保留价值的古城墙内的传统民居多处,这些文物古迹都有很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也是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

(3)城市特色、建筑风格及特色

老城区的城市特色就是要体现老城区的“传统文化特色、传统建筑特色以及传统空间格局”。

老城区文物古迹丰厚,历史街区众多,是西安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最具代表性的地区,处理好这一地区新旧建筑的风格及特色,对保护西安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老城区内和文物保护单位内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所在保护区的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体现传统建筑风格和特色。

所有新建建筑都“挂坡”,特别是靠近文物古迹、古城墙的新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风格和色彩应古朴典雅,与其一致,不能突出。

(4)延续历史文脉

通过建立历史街区和保护文物古迹等有形的、以及诗歌、音乐、戏曲、民俗、风情等无形的历史文化资产,来表现西安地区独特的文化特色及内涵,恢复城隍庙的戏曲表演,表现出“秦人、秦声、秦韵、秦情”等特色。

七、保护方法

1、建立老城区保护体系

在西安市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中对老城区以保护和改造相结合,确立了“一环(城墙)、二片(北院门地区、碑林地区)、三线(湘子庙街、书院门街、北院门街)、十八点(明城内属于全国、省、市的历史和革命文物)的系统的保护体系。”

本次规划继承和发扬上述保护体系,结合现状情况,提出“一环(古城墙内外区域)、一区莲湖历史风貌区:二片(北院门历史街区、三学街传统街区)、三线(湘子庙街、书院门街、北院门街)、二十八点(老城区内属于国家、省、市级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处传统民居、22座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以及包含古树名木在内的、系统的保护体系”。

八、保护措施

1、深化老城区的保护与改造,严格保护钟楼、鼓楼、城墙四门等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的环境,保护和开发古城传统文化带,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在明城总体上保持明清建筑传统风貌。

(1) 要保护和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保护好城市的东、西、南、北大街构成的两条明清时期的城市中轴线,继续保持钟楼在轴线上的中心地位,在其周围增加绿地,完善设施。

(2) 保护和完善老城内历史文化保护区。

(3)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其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基本保持明清建筑传统。

(4) 严格执行老城区内详细规划,建筑风格总体上应和古城风貌保持一致。商业大街上的高大现代化建筑也应具不同性质、不同位置,采取相应的建筑风格,使其与古都的文脉保持连续性。

(5)老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应严格依据《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六区分区规划《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规划》古城墙以内区域的建筑高度实行分区控制,整体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36米。

(6)古遗址保护区域、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历史文化风貌区域内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改建、迁建或者依法拆除。

迁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于历史上所形成或者经批准建成的,由所

在地的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按规定予以安置和补偿;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市城市规划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7) 在古城墙以内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在钟楼盘道和东、西、南、北城楼盘道内侧以及外侧周边的建筑物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

2、老城区的景观及广场

保护城市重要的景观线和街道对景。在老城区区内保留四条通视线走廊,老城区区外保留两条通视走廊,即南门至大雁塔、东门至青龙寺,对通视走廊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

(1)增设城市广场:在老城区各城门附近、城内主要干道交叉口附近、重要公共设施地段,开辟城市广场,协调城市环境。

(2)禁止向护城河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抛撒废弃物,保护好路、城、林、河的四位一体的独具特色的环城公园。

(3)加强古城墙以内区域园林、绿地、古树名木和广场的保护管理工作,有计划地新建、扩建城市街心花园、街头绿地、休闲广场,增加行道树木,扩大植被。

九、规划措施

1、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以达到缓解旧城压力、改善旧城环境的作用。旧城内原则上不再规划新的居住建筑,逐步降低古城墙以内区域的居住人口密度。

2、采取政府外迁等手段,弱化旧城的政治中心功能,以减少因政府导致的交通压力。

3、古城墙以内区域的不适应城市功能的工业、仓储等企业单位,限期外迁。

4、原有的中小学校在数量上超过实际需求,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用地通过整合,部分中小学分班设置,扩大其规模,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改善教育环境。

5、在严格控制旧城内的城市建设规模与建筑密度的同时,划定绿线,增加绿化用地,改善旧城的生态环境。

6、对于90年代兴起的、量大、面广的低洼改造区,对现有建筑进行有机拔除,增加绿化面积,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7、尊重历史、分析现状、符合法规、重视风貌。已批项目,适度调整。新建项目需要改造,降低密度,力度大,留出空地。

8、建立旧城保护体系,即对旧城区以保护和改造相结合的系统的保护体系。古城墙以内区域的保护,应当体现历史风貌,保持传统建筑风格和路网格局。

9、重视旧城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价值,依托尚存的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强化旧城的文化和旅游功能。

10、结合《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旧城区内文物遗迹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现状建筑高度,制定严格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11、保护历史街区

在经历了90年代的严重破坏之后,西安明城内的历史街区已所剩无几。因此,保护好

风貌尚存的两片历史街区,就成为西安明城保护最为核心和最为具体的内容。

12、新旧建筑的协调统一

在文物遗迹的环境影响区内,新建筑应采取协调的建筑风格、色彩、材料和形式,形成协调统一的整体环境,体现传统的古城风貌。对一些建成区,则可以采取立面改造的方式,利用“平改坡”等手段,达到新旧建筑的协调统一。

古城的旅游规划

一、老城区的旅游业定位

老城区区的旅游规划必须纳入陕西省西安市的旅游规划体系中,在《西安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2.10)中西安市的旅游规划是以西安市域的旅游景点,与华山、太白山、黄陵、法门寺等著名旅游景点相结合,形成以西安市为中心的关中旅游文化带。

在《西安市域旅游规划》中,老城区区成为“五大旅游区”之一的“明城旅游区”。

“明城旅游区”是以明城墙、环城林河路四位一体工程为主体,串联老城区区文物景点,充分展示历史文化明城所特有的风貌。

(二)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

发展旅游是弘扬文物遗产价值并为保护遗产提供经济支撑的重要途径,而利用文物遗产的价值,则是发展旅游的一个重要资源渠道,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历史文物类的人文景观是西安市旅游资源的重要构成部分。对级别高,稀缺度大的文物古迹进行积极

有效保护,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老城区区旅游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在严格的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这些文物资源的高吸引力和知名度,积极探索围绕文物古迹进行深度开发和应用开发的途径。从而促使文物保护工作和文物性旅游资源开发相彰互补,协调发展。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容量饱和

老城区的旅游资源“以人文旅游资源”为主,主要是“古建筑、革命旧址、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建筑、传统民居”寺庙、古城墙。

对老城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进行旅游容量饱和评估,通过对老城区及整个西安市的整体规划和协调组织,采取组织好旅游线路,分散旅客服务设施,提高门票价格等措施提高旅游质量,保护好历史遗产。

(四)突出特色,建设旅游精品网络的原则

要发挥老城区区在历史、文化、区位等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围绕“明城旅游区”的显著特色和形象定位,从老城区历史、民俗、民风、旅游、宗教、建筑等特色为一体的东西方文化交流、工艺品购物等方面塑造浓郁的旅游特色。

将旅游线路和旅游购物相结合,利用老城区作为西安市商贸中心的优势,在莲湖历史街区和三学街历史街区与老城区商贸中心的结合点,即钟鼓楼广场、开元商城、骡马市步行商业街;使游客在游览中可方便地到达咫尺之遥的商业中心,可享受购物的乐趣,从而了解当地的市容市貌,在历史和现代之间进行角色转换。

精品旅游线路:

(1)在历史街区中,规划三学街-书院门-大湘子庙街-德福巷-竹笆市-北院门为“步行旅游线路”;正学街可以成为锦旗制作步行街。

(2)通过城门、顺城路和城墙马道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连接成旅游线路;

三学街-书院门-湘子庙街-德福巷-竹笆市-北院门

南门(文昌门)-三学街历史街区

西门-西大街-莲湖街历史街区

(3)旅游和购物相结合的线路:书院门-安居巷-东木头市-南大街-钟鼓楼广场-北院门

(五)旅游服务设施

努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做好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从旅游资源的管理,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多方面出发,开发旅游网络信息,建立一个完善的旅游网络服务体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