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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23-10-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钳工 2、瓦检员 3、安全检查工 4、绞车工 5、安全监控工 6、探放水工 7、爆破员

二、安监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煤炭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煤炭管理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公司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矿安监科,上报申请补发。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七、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

八、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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