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姓 名____,性 别____,年 龄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2、姓 名____,性 别____,年 龄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3、姓 名____,性 别____,年 龄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2、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实守信、相互信任、公平合理。
第二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宁夏区境内(特殊要求可约定到区外)。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1、所有弱电(消防、安防)项目;2、所有强电协商好的其它项目;3、各项维修保养项目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无固定期限如解除合伙需合伙所有成员集体讨论商议后解除)
3、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资金来源,合伙人A、B和C以第一项目款,约定数额分配出资,共计人民币60000元,作保证金用。
4、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在项目完成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挪用。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如需使用应在各合伙人同意方可动用并建账、逾期补齐)。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利润(或者亏损)按照每人30%的比例平均分配,其余10%作为公用资金进入账户管理。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每人30%的比例,平均承担。
5、 (特别提示:个人债务由个人自己承担,债款不能从公用资金
支出)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能加入。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
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团队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团队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必须经合伙团队所有成员讨论商议。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团队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团队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团队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团队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
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团队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团队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A:联络与协调与甲方及上级领导关系,到工地现场监工! B:施工及现场指挥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现场监工! C:掌管钱,购置各方面设备,生活买菜,有时到工地现场监工!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团队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团队利益的活动。
6、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经营原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团队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团队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全部同意,自合伙团队解散后3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
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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