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章程 (2022) 目 录 中学章程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权利义务 ............................... 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 5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 10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 11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 12 第七章 附则 ..................................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 1 页 共 13 页 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_______ ;简称:___________;英文译名为________;英文简写为: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邮政编码为_______。 第三条 中学是经中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确立“创办适合学生的教育”的办学宗旨。学校秉承“阳光教育”的教育理念。 第五条 本校坚持依法办学,文化立校,质量兴校,德育强校,特色亮校。学校的办学愿景是: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师生幸福感强、社会美誉度高、区域影响力大的现代化品牌学校。学校的发展定位是:建设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第六条 中学业务范围: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全市新型体校建设和学校配套基地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 本校由教育局举办,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八条 中学校训是“诚信做人,竞争发展”;教风是“正己敬业,爱生奉献”;学风是“知识转化能力,创 第 2 页 共 13 页 新促进发展”;工作作风是“雷厉风行,说干就干,马上就办”。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中学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中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中学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三)核准中学章程; (四)监督中学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中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学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中学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中学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学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 3 页 共 13 页 第十一条 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中学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中学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中学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中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学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中学宗旨,维护中学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 4 页 共 13 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中学总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中学总支部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学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 中学建立健全总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总支部委员会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是总支部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机构。中学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讨论,并将 第 5 页 共 13 页 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总支部委员会内通报,听取总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接受总支部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总支部委员会全面工作,是总支部委员会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学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中学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中学设校长1名。校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学建立校务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学校课程开发和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等。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校务会议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 第 6 页 共 13 页 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二)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校务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中学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校务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 7 页 共 13 页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教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 中学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4个,主要职责分别为:行政、教学、德育、后勤。 第二十六条 中学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中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中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中学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校长召集,超过三分之二教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教职工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 8 页 共 13 页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学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中学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教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 9 页 共 13 页 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中学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 中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中学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中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中学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 第 10 页 共 13 页 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中学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中学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中学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中学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中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第 11 页 共 13 页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中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中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中学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校长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 12 页 共 13 页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中学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是中学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中学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中学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学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