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及其演变 1、 最高领导人制度:
A、最高领导人的统治制度:首领制、国王制、皇帝制
从尧舜禹时期算起,一直到清末,中国的最高领导人的统治方式经历了这样几种形式:首领制、国王制、皇帝制。其中,首领制是尧舜禹时期实行的最高领导人的统治制度,它是具有原始民主特征的制度,首领要作出决策需要充分听取下面的意见;国王制是夏商周时期实行的统治制度,是一种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的专制统治模式;皇帝制是秦至清时期实行的最高领导人的统治制度,它与国王制在最高领导人的统治方式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都是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的专制统治模式,它们的差别是在地方上。
B、最高领导人的交接班制度:禅让制、世袭制
从尧舜禹时期算起,一直到清末,中国的最高领导人交接班制度经历了这样两种形式:禅让制和世袭制。其中,禅让制是尧舜禹时期实行的最高领导人交接班制度;世袭制是从夏朝一直到清末实行的最高领导人交接班制度。
夏商周与秦至清在最高领导人的统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上都没有本质上的差异,都是一种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的专制型的统治制度,都是采用的世袭的交接班方式。它们的差异主要在地方上,夏商周在地方上实行的是地方分权的封建制度,而秦至清时期则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另外在官吏的任用上,夏商周实行的是世袭制,而秦至清则实行的察举制或科举制这样的非世袭制。
2、 官吏选拔制:世袭制、察举制、科举制
中国古代官吏的选拔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世袭制、察举制和科举制。
世袭制是在夏商周时代实行。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大夫,一级级下去,封地和身份相适应,而且往往是世袭的。政府需要官吏时,就在这些有身份的人中间选择。
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争霸,人才争夺也十分激烈。推荐或者自荐成为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像鲍叔牙向齐桓公推荐管仲,曹刿在齐国入侵鲁国时挺身而出为鲁庄公献计献策,并打败齐国军队,得以出头。那是一个“片言可致卿相”的时代。 秦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由世袭贵族进行统治的模式面临瓦解。郡县的首长均由皇帝任命,靠推荐或自荐已经难以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求,这时候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正常的制度来选拔官吏。但秦朝命短,未及彻底改革贵族世袭制就发生了农民起义。
刘邦建立汉朝后,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这时实行的是察举制度。实际上是秦朝没有来得及实施的制度。汉之察举分两类,一是有特殊才能或专长足以定国安邦之人,称为贤良;另一类是品行端正足以为世人榜样的孝子廉吏,称为孝廉。察举是要地方官留意发现这些人才并推荐给中央。察举出的人才到中央后一般还进行面试,皇帝拿一些国家大事来问他,这称为对策。一种制度设计,如果过分依赖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主观性,势难长久运行良好。汉代察制度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察举本意是发现真才,日久却慢慢变成地方长官的一项特权。那些与地方长官有良好交情或能给长官送厚重礼品者,在竞争中就有了优势。汉代的察举,缺乏硬性的客观标准,最终使察举制失去了生命力。
三国时代,魏国吏部尚书陈群创设“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立官员——大小中正,负责发现和举荐人才。人才按一定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级,所以称为九品中正制。选举方法和标准也比汉代有进步,但是它仍未能摆脱对选举官的主观性的依赖。日久,上品的官职即为豪门富贵之家把持,贫寒之士根本不可能达到较高的职位。九品中正制反而形成了一个十分腐朽的制度。盛行于汉末两晋及南北朝时代的士族制度,成了特权阶层的代名词,也就是贵族。
从汉代察举到三国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人才选拔制度在标准客观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但主观色彩仍很严重,最后不得不再行改革。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撤消了中正官这一设置,但仍以“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二科来荐举士人。隋炀帝则创设“进士”科,以考试选官,科举由此开端。唐朝使科举趋于完善,但世家大族势力仍然很大。科举官员与世族官僚两大集团的斗争,构成了唐代著名的
朋党之争。宋朝使科举制度达到了颠峰,由此形成了代表性的士大夫精神。科举出身的文官完全居于国家的统治地位,武官被认为只是一种工具。
科举制度的进步作用:①它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②扩大了官吏的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了政权,扩大了统治基础,也使士族制度逐渐消亡。③科举考试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④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当然,科举制也造成使人把精力集中于应付考试,忽视了实用性的学问。不过这从本质上讲不是科举制的问题,而只能说明中国古代不重视实用技术。我们可以通过将实用性学问加入到科举中的考试内容中,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3、 政治运作制: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 A、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的中央官制为秦王嬴政接受李斯建议所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对丞相负责,按其职能,行使权利。九卿其实并不止此数,但按韦昭所说的“汉正卿九”,用秦时的官名分别为: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物;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
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B、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讨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省,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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