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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瓶装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2024-04-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瓶装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经营企业(包括:氧气、乙炔、氦气等经营企业)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内容 资质证照 照 备注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局令第4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5。4.10 1.1。1.2未取得消防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收(备案)文件 施竣工验收文件 1.1。1.4新、改、扩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批复文件 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1。1.2资质1。1.2。1营业执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证照未合与实际不符 法有效 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局令第46号)第二十四条 1。1。3其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照 1.1资质证1。1.1缺少1.1.1。1未取得营业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 1.1。1。3未取得防雷设《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

隐患类别 他 隐患内容 备注 1。2安全1.2。1安全1.2。1.1未按规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从业人生产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员 业健康管业卫生管理机构 理机构)设置缺陷 1。2.2安全1.2。2。1未按规定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从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含职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健康管理1。2。2.2未按规定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人员)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缺陷 人员 过100人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2.3其他 规章制度 1。3安全1。3。1安1。3。1。1未按规定建《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责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车任制缺陷 制 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等内容。 1.3.1。2未明确主要负《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责人的安全职责 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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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机构及人机构(含职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全管理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度缺陷 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缺陷 备注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3。2安1.3.2.1未按规定建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工1.3.3安全1。3.3.1未按规定制定、《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1.3。3。2未发放岗位安《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全操作规程,缺少培训4.3: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和考核记录等资料 1。3.4制度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文件)管的管理制度 理缺陷 发布,内容不全 1.3.4。3安全生产法律《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4.4: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情况和适用情况检查、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求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评估结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存在缺陷 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 1。3。4。4未及时对安《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5: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 1。3.4。5未建立文件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档案的管理制度

2: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1。3.4.2未以文件形式修订等效力。 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3

1。3。4。6文件和档案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管理制度内容存在缺陷 期、保存形式等. 备注 1。3.4。7未实行档案管《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理 范 1.3.4.9档案不齐全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1.3。4.8档案管理不规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1.3.5其他 1.4安全1。4。1主要1。4。1。1未按规定取《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培训教育 负责人、安全证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复训 1。4.2特种作1。4.2.1未按规定取证 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一条: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4。2 1.4.1.2未按规定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六条、第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五条、《关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川安监〔2011〕149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 4

隐患类别 不足 隐患内容 复训和复审 备注 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十二条 1.4.2.2未按规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1。4.3一般从1。4。3。1新进员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1、业人员培训“三级”教育缺陷 教育不足 1.4.3.2“四新”教育缺陷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2、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七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1。4.3.3转岗、重新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缺陷 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1.4.4其他 1。4。4。1环境应急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理培训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1.4.4.2相关方等其他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5。5.4。1:相关方作业人员培训告知缺陷 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5。4.3: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1。5安全1.5.1安全投1。5。1.1未按规定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条;《企业投入 入不足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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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5.2安全投1.5。2。1安全投入使用《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十三条;入使用缺陷 1.5。3其他 范围不符合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九项规定范围使用。 1。5。3。1未按规定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八条:企业必买工伤保险 方管理 资质缺陷 合格资质 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八条;《企1.6相关1.6.1相关方1.6。1。1相关方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六条;《四1.6.1。2未对相关方有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4: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 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安全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1。6.2安全职1。6。2。1未按规定签《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八条:责约定缺陷 订安全协议 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3安全教1。6。3.1未按规定对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5.4 育、监督管理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缺陷 育、监督管理等 1。6。3。2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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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1。6.2。2未在劳动、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隐患类别 1.6.4其他 隐患内容 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名录和档案. 备注 1.6.4.1 未建立合格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4: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1.7重大1。7。1重大1.7.1.1未进行重大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七条:生产经危险源管危险源辨识源辨识评估 理 与评估缺陷 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 建档备案缺登记、建档、备案等 陷 险源监控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警缺陷 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防护装备 护装备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不足 1.8.1.2个体防护装备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品质量不符合标准 备适用范围进行分类、分级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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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严格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预警控制灵敏高效。 1.7。1.2未按要求正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二章;1。7。2登记1。7.2.1未按规定进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1.7.3重大危1。7。3。1未按规定对《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1.7。3。2监控预警系统《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预警控制灵敏高效。 1.8个体1.8.1个体防1.8.1。1未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7、8 业标准,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 1.8.1.3未按个体防护装《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表1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1.8.2个体防1。8.2。1未安排用于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护装备管理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缺陷 经费 1.8.2.2未建立健全的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生产经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1.8.2。3未按规定对作《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8: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及维护保养备的使用、保养等相关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知识的培训 1.8。2.4未对职业病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六护设备进行定期检、维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修 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8。2.5未对个人防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六条:用品进行定期检、维修 对职业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8。2。6未对相关应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六条:救援设施进行定期检、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维修 1。8.3其他 健康 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9职业1.9.1职业病1。9.1。1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八条 危害项目申危害因素岗位 报缺陷

1。9.1.2申报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害项目内容不全 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8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1.9。1.3未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企业原变更职业病危害 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9.2职业病1.9。2。1未按规定对危《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存在危害因素检害因素进行评价 测评价缺陷 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申请换证时、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9.2.2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9。2。3职业病检测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价因素不全 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9.3职业病1。9。3.1未按规定在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四条、危害因素告动合同中写明 知缺陷 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九条: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1。9。3.2检测结果未公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示 1.9.4职业健1.9。4。1未按规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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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康检查缺陷 隐患内容 职业健康档案 备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一条:具体要求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9。4。2未开展职业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六条;康体检 知劳动者 1.9。5其他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 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9.5.1可能产生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四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和技术引进。 1。9.5.2未按规定将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七条:对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9.5。3企业未建立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用人业卫生档案 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十二项内容. 1。10应1。10.1应急1。10.1.1未按规定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七十九条;《企业急管理 组织机构和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11。1 队伍缺陷 构,配备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 1.10.1。2未按规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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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体检结果未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一条:劳动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备注 1。10。2应1.10.2。1未按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急预案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及管理缺陷 1.10.2。2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十条、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1、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征求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分级备案. 1.10.3应急演1.10.3。1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练实施及评应急演练 估总结缺陷 进行评估和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二条;《四川省安二十七条,具体要求如下: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10。4应急1。10.4.1未建立应急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设施、装备、施 备、维修保养急装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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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未对应急演练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至六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4.4。4~4。4。8;《四川省安全生物资设置配1。10。4。2未配备应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二十八条 隐患类别 和管理缺陷 隐患内容 1。10。4.3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六条、第五十七条 备注 1。11隐1。11。1事1.11.1.1未按规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患排查治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理 不足 1。11。2事1.11。2.1未按规定开展故隐患治理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不足 1.11.2.2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不符合要求 1。11.3事故1。11。3。1未按规定隐患上报不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足 1。11。4其 他 1.12事故1。12.1事故1。12。1。1未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报告、调报告缺陷 查和处理 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1。12。1。2未按规定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据 1.12.2事故调1。12。2。1未对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 查和处理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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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陷 隐患内容 行处理、分析等 1。12。3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备注 1。12.2。2未对事故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1.13其他 1.13。1安全1.13。1.1未开展安全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生产标准化产标准化建设 建设缺陷 (安监总办〔2014〕49号)一、总则:(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3

二、现场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场所 址缺陷 隐患内容 备注 2.1作业2。1。1选2。1。1.1作业场所未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3.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标准》(GBZ 1-2010);《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上风或侧风风向 5。2: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2。1。1。2地质条件不《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3。0.8、3.0。10、3.0.12、3。0。良 13、3.0.14:厂址不应选在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采矿陷落(错动)区等地质条件不良地段;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或内涝威胁地带,或防洪标准应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2.1.1。3企业内新建构筑《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GB50016—2006)3.4。1、3.5。1、3。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距离不足 施工缺陷 6.4。1:企业与民住区之间及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防护距离应满足要求。 2.1.2 设计、2.1.2。1建构筑物的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2、3。3、5.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等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防火规范》(GB50222-1995)3.2、3。3.、5。1;《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1991)2。要求 0.4、2。0.5、2。0。6、2.0。7、5。0。5、5。0。6;《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2。0。5、2。0.7 2。1。2。2建构筑物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3.9、5.7。5、6。4。12(2)、6.4。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的17、7.3.3、7。4。7、8.2.7、8。2.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4、规范要求 3.5、5.2;《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2.0。6;《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2.0。3 2。1.2。3建构筑物防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17—2010)4。11、4。12、4。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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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备注 3。2。3、5。1.1(3、6)、6.1。1(1);《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2000)6。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设施的设置和施工不符4(8)、4。3。3、4。5.8、6.1.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2.1.2。4建构筑物抗震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GB50011—2010)3.3.1、3。4.1、3.7。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3.2.2、3.3.2、4。1.7、4。1。9、19.1.2、21.1。2、21。1。3 2.1。2。5工业企业工作《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6、7 场所、辅助用室的卫生学要求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2。6防洪设计不符《防洪标准》(GB50201-94)4.0.1 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3平面2.1。3.1住宿场所与加《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4。1:合用布局缺陷 工、生产、仓储、经营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的建筑;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c) 厂房和仓库;d) 建合设置 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e) 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2000)5。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小于60㎡,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等相关要求. 2.1.3.2建筑物内的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1、5。1。7、;《危险化学品企业经分区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2000)5、6 要求 2.1.3。3建筑物内防振要《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2.4:建筑物内的,产生强烈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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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振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仪器、设备有足够防振间距。 的要求 备注 求较高的仪器、设备防的生产设施应避开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保证与防振要求较高2。1。3.4人体触及机械《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4 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3。5建筑物周围及《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GB 16895。21-2011) 室内,当应采用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电击防护安全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3。6建筑物内的防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 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3.7建筑物内的各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6。2、6。3、6.4、6.5、6.6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4场地2。1。4.1作业场所狭窄《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7: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狭窄杂乱 难以操作 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2。1。4.2工具、材料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置混乱

十条:原材料、成品、器材、设备、废料应当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16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卸。 备注 2。1。5地2。1。5。1坑、沟、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面开口缺陷 井等开口有不安全状况 十条: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洞、井、沟、池应当设置盖板或者围栏;对可能导致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特殊设施损害的生产施工作业,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1。6安2.1.6。1占用、堵塞、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不得占用、全逃生缺陷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消防车通道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1.6。2厂房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楼梯、走道、门的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6.3不满足企业仓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8.1、3。8.2、3.8。7 安全通道要求 2。1.6。4未按规定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置安全出口 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2所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2.1.6.5仓库的安全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8条: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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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备注 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2.1。7交通2.1。7.1道路(含消防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6。0.1~6.0.11、6.4。1、6。4.5 线路的配置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规缺陷 范的要求 2.1。7。2不满足瓶装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5、6 业的厂区环境、工业建筑物、车间环境、仓库等处的要求 2。1。8安2.1。8。1交通标志、交《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对应的相关图标 全标志缺陷 通标线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8。2变配电室等电气《电气安全标志》(GB/T29481-2013)5、6 设施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8。3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5、6、7: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的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灭火设备的要求 的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的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标志杆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1。8.4职业病危害警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3~12 标识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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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备注 2。1。8。5各类管道的《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5、6 2。1.8。6检维修、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十八条 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2.1。8.7检修现场的坑、《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井、洼、沟、陡坡等场十条 所未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2.1.8.8在危险作业地点《安全色》(GB2893—2008)附录A;《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6、7、8、9:有毒、缺氧、窒息、存在高空坠落等危险作业地点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 2。1.9其他 2。1。9。1钢直梯的设《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4、5 置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9。2钢斜梯的设置不《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4、5 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9.3平台或通道的《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防护栏杆或设置不符合4、5、6:距下方相邻底板或地面1.2m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相关规范的要求

应设置防护栏杆或设置。 19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相关规范的要求 备注 2。1.9.4建筑照明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4、5、7、8 2。1.9.5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3。1、3。2、6、7、8 疏散指示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9。6受腐蚀性介质《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4、5、6 作用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9。7工业建筑应进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3.1.1: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可靠性鉴定的而相关规进行可靠性鉴定: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范的要求 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造成灾害或事故时;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2设备2.2.1工艺2.2。1.1工艺、作业和施《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局令第46号)第四设施 流程缺陷 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章;《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七章;《危险化学品实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2000)5、6、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要求 求总则》(GB/T12801-2008)5.3;《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4。0。2;《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4.0.2、4。0。3 2。2.1。2淘汰、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五工艺不满足相关规范的条 要求 2.2.2通用2。2。2。1通用设备及《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关于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强度、刚设备设施缺其零部件的性能不满足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和可靠性相关规定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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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陷 隐患内容 相关规范等的要求 备注 2.2.2.2通用设备的安全《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4 距离存在的缺陷 2.2.2。3通用设备的防护《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装置存在的缺陷 设备设施缺陷 陷 2.2。3。2充装设备、管《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7。2 道、阀件密封元件及其他附件存在的缺陷 2。2.3.3液氧泵存在的缺《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1997)6。4 陷 2。2.3.4液氧储存/气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1997)6.7 装置存在的缺陷 2.2。3。5气体充装站的《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形式和尺寸》(GB 15383—2011)4、5 充装接头存在的缺陷 2。2。3。6乙炔管道的《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第九章 敷设、高压乙炔管道存在的缺陷 2.2.3。7乙炔管道和所连《溶解乙炔设备》(JB-T 8856—2001)5。7.5 接的设备中阻火器存在的缺陷 2.2.3。8充装站设备存在《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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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8196-2003)3、5、6 2.2.3专用2。2.3。1气瓶存在的缺《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4。3、4。5~4。10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的缺陷 备注 2.2.3.9充装站运输工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75条、第76条 存在的缺陷 2.2。4特种2。2。4。1锅炉存在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6、7、8、10。5、11.1、11.3、11。设备缺陷 陷 瓶)存在缺陷 5 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R0002-200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压力容器取证登记、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应满足以上标准规范的要求. 2.2.4.3压力管道存在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第三十二陷 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二条、第三条等 2。2.4。4电梯安装、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电理与维护保养存在的缺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第二章、第三章 陷 2。2。4.5起重机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起缺陷 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第三章、第四章 2.2.4.6场(厂)内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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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压力容器(含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4号)第三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机动车辆存在缺陷 备注 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5。1~5.7、6.1.2、6。2 2.2.5消防2.2。5.1消防给水和灭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1~8.4、8。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设备设施缺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5、6、7、8 陷 要求 2。2。5。2自动灭火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GB50084-2001(2005版))8、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求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5、6、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5、6 2。2.5.3细水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6。5、7 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4甲、乙、丙类《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3、4 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5灭火器的配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4、5、6 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6建筑的防烟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1~9.4 排烟设施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5.7火灾自动报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系统不满足标准规范的(GB50116—2013)4、5、6、8、9、10、11、12 要求 2.2.5。8建筑消防设施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六条;《建筑,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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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能良好运行 设备缺陷 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备注 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4、5、6、7、8、9、10 第六章 2。2.6电气2.2。6。1变配电系统不《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2。2.6.2固定电气线路不《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4、5、6、7 2.2.6。3临时低压电气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46-2005)3、4、5、6、7、8、路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9、10 求 2.2。6.4动力(照明)配《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4 电箱(柜、板)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5电网接地系统不《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05)19 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6雷电防护系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4、5、6;《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GB/T 21431—2008)5 2.2.6。7电焊设备不满《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2、3;《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 15578—2008)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4、5 2。2。6.8手持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4、5 求 2。2.6。9移动电气设备《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分:通用要求》(GB13960。1-2008)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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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照明等不符合标准绝缘等相关要求。 规范的要求 备注 2.2.6.10电气线路、设《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2010)中关于电器设备布线、照明、设备2.2.6。11电气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4.1、4。2、4.3、4。4、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4.5(a、b、c、d)、4.6(c)、5。1、5。2、5.3、5.6、5。7 求 2。2。6.12防爆电气装《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5、6、7 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3电气设备防《电子设备防雷技术导则》(DL/T381-2010)5.1、6。1、6.2、6。3、6。4、8.3、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8.4、8。5、9.1、9.2、9.3、9。4、10.7 范的要求 2。2。6.14电气设备电《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3.4、4 磁防护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6。15电气设备的检《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3.1、3.2、3.3 测检验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2.7有较2.2.7.1未按规定对有较《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二大危险因素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条(包括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 设备设施缺进行安全防护 陷 2.2。7。2未按规定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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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备注 2.2。8安全2.2.8。1可燃气体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监控设备缺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陷 警设施不符合要求 2。2.8.2重点监管的危《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险化学品的控制不符要求 2.2。8。3重点监管危《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险化工工艺的重点监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的基本要求、采用的控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制方式不符合其要求 2。2。8。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测监控体系,控制措施不符合要求 2.2.8。5未对安全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养、监控、管理和定期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未能保证正常运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转。维护、保养、检测签字。 未作好记录,未由有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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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易爆介质的设备、设施防静电措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备注 2。2.9其他 2.2.9.1加工、运行易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6。1。3 2。3防护、2.3.1无防2.3。1。1对操作人员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2: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保险、信护 号等装置装备 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可动零部件,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2.3.1.2外露危险零部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及危险部位,未按照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2。3。1。3生产设备未《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2.2: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按规定配置防护罩或防源时,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的生产设备。 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2.3.1.4布置具有潜在危《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7。2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险的设备时,未根据有备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告信号。对振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 动、爆炸敏感的设备,未进行隔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设备的噪声超过有关标准规定时,未予以隔离。加热设备及反应釜等的作业孔、操纵器、观察孔等未设置防护设施等. 2。3.1.5有发生坠落危险《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4、5;《固定的操作岗位时未按规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4、5;《固定式钢梯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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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备注 2。3.1。6对振动、爆炸《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7。2对振动、爆炸敏感的设敏感的设备,未进行隔备,进行隔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 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 2.3.1。7设备的噪声超过《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7。2设备的噪声超过有关标准有关标准规定时,未予规定时,应予以隔离。 以隔离 2.3.1。8加热设备及反应《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7.2加热设备及反应釜等的作釜等的作业孔、操纵器、业孔、操纵器、观察孔等应设置防护设施等. 观察孔等未设置防护设施 2.3.2防护2。3.2.1设备的防护、净《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相关章节。 装置、设施化、减振、消音、保险、缺陷 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置不可靠 2。3.2.2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不设置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 2.3。2.3防护屏、防护罩、《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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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护装置、带防护装置的(GB/T18831—2010) 联锁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备注 各类固定式和活动式防(GB/T8196—2003)3、5、6、《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2.3。2.4平台和栏杆不符《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4、5;《固定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4、5;《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4、5、6 2.3。3防护2.3。3.1未按规定配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4.1、4.2、4.3、4.4、4。5 不当 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 2。3。4其 他 2。4原辅2。4.1 一般2。4。1。1仓储设施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6 物料、产物品处置不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品 当 要求 2.4。1。2物品储存仓库《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防火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4.2危险2。4。2.1危险化学品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危化学品处置存条件不符合法规要求 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由不当 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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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2.4。2.2危险化学品的储《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存养护不符合标准规范(GB17916-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的要求 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2。4.2.3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八条:使用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管理不符合法规要求 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没有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4.2.4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 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2.4.2。5危险化学品的储《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3。5 存、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4.2.6气瓶运输、储存、《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第六章 使用等不符合标准规范 的要求 2。4.3其他 病危害 病危害超标 素防治不符合要求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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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职业2.5。1职业2。5.1。1职业病危害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七条: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备注 2。5。1。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3、4、5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浓度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5。1。3其它职业病《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建筑照危害因素不满足要求 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应满足要求。 2。5.2职业2。5.2.1作业场所缺少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六条、病危害因素护设施 标识不清 公告栏 2.5.2.3作业场所缺少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五条、形标识、警示线、警示第二十九条、第七十三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安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 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色》(GB2893—2008) 2。5.3其他 2.5.3.1工作场所职业病《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4 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6相关2。6。1相2。6.1。1相关方未按规《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八方作业 关方作业缺定办理动火、动土、用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出租单位与陷 电等手续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2。6.1。2相关方进入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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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2.5。2。2作业场所缺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五条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5。7.4 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备注 2.7安全2.7.1违章2。7.1.1安排或指挥职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条:技能 指挥 违反规定进行作业 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2。7。2.1操作方式、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条 错误 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7。2.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2.7.2.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没有关闭设备 2.7.2.4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2。7.3。1使用不牢固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条 不安全设设施 备、工具 2.7。3.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2.7.3。3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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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2。7。4工2。7。4.1使用不合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五条:职工具使用错误 工具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工具. 全工器具 2.7。4.2工具未按要求进行使用 2.7.5冒险2.7.5。1冒险进入危险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条;作业 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五十四条:从留、冒险作业 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冒险作业指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情况。 2。7。6其2.7.6.1脱岗、超负荷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条 他 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个体2。8.1个体2.8.1。1在必须使用个人《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防护 防护装备使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1、用缺陷 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二条 2.8。2不安2.8.2。1在有旋转零部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五十四条:从业全装束 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服装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2。8。2。2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2.8。3其他 备注 2。9作业2.9。1作业2.9。1。1动火作业、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许可 前未办理许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第二部可手续 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分第(一)条 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2.9。2。1未落实安全措措施落实缺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陷 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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