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员岗位职责
1、质量员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上岗证,并在项目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2、严格按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标准、相关的法规、企业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公司有关质量规定,监督检查质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参加对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自查予验。
3、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图纸会审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重点部位的质量检查计划,负责编制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通病防治措施,并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质量挂牌制、样板间制、奖罚制。
4、对已完的分项工程,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质量员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施工员组织人员及时返修,在未返修达到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如果在未返修的情况下同意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 元。
5、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分项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分部(字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参与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的工程预验,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6、参加进场材料、半成品、构件的检验工作。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工作。参与对操作班组的技术交底。
7、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好现场
检查记录。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配合施工人员及时纠正解决质量问题,防止质量问题的扩大化,普遍化,并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8、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及竣工验收记录,作好质量员日志,协助资料员收集、整理质检记录,并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负责项目部对用户的回访工作,并将用户的意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9、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负责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参加技术攻关、课题研究和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清除质量通病。
10、参加项目部、分公司、公司组织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接待省、市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作业人员纠正或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11、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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