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违法:根据劳动法,私立幼儿园必须支付合适的加班工资,否则可以举报给劳动行政部门或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等处罚。
法律分析
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私立的幼儿园肯定违法的。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然单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资,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拓展延伸
幼儿园加班费用是否应当纳入法定工资范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所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幼儿园来说,加班费用应当被视为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且应当纳入法定工资范畴。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可能需要加班,例如处理学生事务、备课、参加家长会等。这些额外劳动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以确保员工的劳动成果得到公平对待。因此,幼儿园加班费用应当被视为法定工资的一部分,雇主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这样的做法不仅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结语
幼儿园加班费应被视为员工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定工资范畴,确保公平对待。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若单位违反规定,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甚至提起劳动仲裁。幼儿园教师的额外劳动应得到合理补偿,体现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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