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撤销征收决定有一定法律风险,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核定或者撤销征收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私有财产权和其他各种合法财产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各种合法财产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征收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核定或者撤销征收决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保障和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各种合法财产权。因此,当事人的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撤销征收决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但在具体情况下,如果征收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进行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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