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填写如下:
1、毕业生已找到工作且单位愿意保管档案时,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2、工作单位无档案接收权限时,填写当地人才市场或指定档案保管机构;
3、未找到工作或单位不接收档案时,档案由学校暂保管,直至确定接收单位。
就业协议书的档案管理:
1、档案接收单位应当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档案保管和管理服务;
2、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以便于未来的查询和档案的调取;
3、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或泄露;
4、档案接收单位应当有规范的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等;
5、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收单位的填写应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灵活处理:若已就业且单位同意保管,则填写工作单位;若单位无保管权限,填写当地人才市场或指定保管机构;若未就业或单位不接收,则由学校暂时保管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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