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人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去世后,以最后一 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贵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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