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虽然夫妻长期分居,多年来一直由一方抚养子女,即便按照法律规定分居期间的财产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二人分居两地,夫妻共同财产实际处于分割状态,各自控制和支配着自己使用的那部分夫妻财产,
一方也无法获得和处置另一方获得并保管那部分共同财产用于抚养子女,其财产性质与夫妻分别财产制或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关系相似。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子女抚养义务,不公平的强加给了一方,事实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4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适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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