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可由一方承担,但对于其他人的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有共签共债和家事日常代理两种情况,需综合考虑债务金额、夫妻关系等因素。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倡导共债共签。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配偶明确同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债务可否由一方承担
在离婚之后,债务是可以由一方进行全部承担的。离婚之后,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协议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该协议一般不能对抗其他人,对于其他人的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因此对于婚姻过程中的债务,夫妻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和处理的,从而完成离婚协议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共签共债和家事日常代理。共签共债是指夫妻双方对债务有共同合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家事日常代理是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标准往往需要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等。
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日常消费水平;
二是债务发生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中;
三是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仍出借款项的;
四是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经大额负债无力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所以,对举证责任有明确的要求。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为避免夫妻债务类争议,倡导共债共签。出借人如出借款项时有借款人配偶一方届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应要求借款人配偶一方以在借款凭证上签名等方式作出明确同意
结语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承担,可以由一方独自承担,双方也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协商分配。然而,对于其他人的债务,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根据共同债务的性质和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来判断。建议在借款时明确双方的意愿,以避免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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