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 直系亲属 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1、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2、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3、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4、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5、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6、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7、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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