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住房。按照贵阳市现行政策,可申请住房补贴或入住高级人才公寓。
2.落户。可在贵阳市任意地方选择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3.医疗。在市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可到市级三级医院免费体检1次。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0——2000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再补助50%。
4.社保。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5.子女入学。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区(市、县)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落实。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按学生原就读学校类别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6.配偶就业。本人配偶随同来筑工作的,原则上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缺编单位或部门。配偶未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配偶自主创业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优惠政策。
7.税收优惠。本人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税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8.培训服务。本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免费享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
9.文体服务。本人可在市内指定的公办文化体育场所享受服务,文体广电部门为其办理相关优惠文体活动贵宾消费卡,免费提供图书咨询、信息、阅读等服务及相关文博单位景点参观服务。
10.出入境。本人需要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手续的,公安部门按相关政策提供便利服务。
11.换发驾证。根据驾驶证换发的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简化程序,优先换发驾驶证。
12.其他服务。本人需要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金融服务等事务,可按规定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便捷服务和费用减免。
13.用人单位相关优惠政策。除以上特定服务外,本人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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