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在子女成年后,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
二、如果继父母对于继子女并未履行抚养义务,即该继子女实际是与其生父或者生母一起生活的,则继父母与其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不需承担赡养义务。
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则也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四、如果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但是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且平时继父继母对于继子女的生活也多有照料,帮助。则在其老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继子女应当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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