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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能否为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开?

2023-10-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未签署劳动合同,仍可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按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未签署劳动合同也可以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

离职证明是用于证明员工离职的一种文件,通常由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它主要用于确认员工的离职日期、职位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表现等信息。离职证明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到期、辞职、解雇等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离职证明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离职证明应包含员工的个人信息、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工作表现评价等内容。此外,有些公司可能还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的申请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可以开具离职证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能需要参考当地劳动法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离职证明是一种用于证明员工离职的文件,包括离职日期、职位和工作表现等信息。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可以开具离职证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当地劳动法规定。保存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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