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前置程序;第二步:征地审批;第三步:征地公告;第四步: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补偿费用应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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