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可以在广州使用。申请人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盖有医务科印章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个人填写《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病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一、佛山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二、佛山医保报销范围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药品目录》 范围内的药品甲级药品、乙级药品。
4、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定费用一般居民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社保机构批准,居民社保基金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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