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同意转租还能主张违约责任吗
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二、转租合同还是有限制的必要性
当然对转租合同还是有限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转租合同的期限。
转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以租赁合同的期限,以防止原租赁合同到期但转租合同而没有到期导致原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比较困难的情况出现;
2、转租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使用程度。
转租合同所约定的对租赁物的使用致使租赁物危害(即正常使用所致消耗及损害)程度不能大于原租赁合同,以避免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出租人的预期。因为出租人对承租人如何使用租赁物是有预期的,并把这样一种预期与租金的支付相联系。如果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原承租人的预期,而租金却又没有增加,那就是对原出租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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