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这意味着,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生育二胎。国家生育法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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