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对驾驶机动车者处以300元罚款。该条例中还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单独乘坐副驾驶的,同样面临3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一条 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对驾驶机动车者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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