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是否可以出国留学,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子女未成年,那么出国留学属于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的。当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已经成年并且经济独立,是可以用自己的钱出国留学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主要是为了监督以及警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高消费规避执行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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