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又一次明确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其有效的行使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商的利益。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通过发函方式主二、建设工程施工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由于发包人延迟付产生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解除时,承包商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应从合同解除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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