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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聘和返聘人员是否算在职?

2021-07-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当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如果企业雇佣了退休员工,那么这种关系不会被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因此,聘用内退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员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来确定。而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后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失去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

法律分析

不包括在职员工。当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如果企业雇佣了退休员工,那么这种关系不会被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一、聘用内退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聘用内退人员,如果该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构成劳动关系。但聘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构成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还是劳动关系吗?

如果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后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失去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

拓展延伸

劳务合同适用哪些情形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以下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其他。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劳动者在不同年龄段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当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因此,聘用内退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员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来判断。而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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