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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的继承权问题

2020-02-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父母房产的继承权问题,以及儿媳和丧偶儿媳在继承权上的区别。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因此,儿媳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享有父母房产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父母的房产儿媳妇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儿媳尽到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拓展延伸

儿媳房产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儿媳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这意味着,如果婆婆去世,儿媳有权继承婆婆的房产。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先于母亲去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适用法定继承规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如果儿媳先于婆婆去世,且婆婆没有立遗嘱,那么婆婆的房产应由婆婆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儿媳的继承权将不再适用。

结语

尽管父母的房产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但如儿媳尽到赡养义务,则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感激父母为我们的付出,并尽自己所能去赡养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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