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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产赠与在房屋过户前能否撤销

2020-01-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民法典规定,除公证赠与和公益性赠与外,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只能在受赠人严重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撤销赠与,并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房产已登记,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法定要求,未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赠与的房产需要登记后才能生效,一旦登记,赠与人无法反悔。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赠与在房屋过户前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赠与房屋给他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赠与或者公益性赠与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房产可以反悔要回吗

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赠与的房产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登记,赠与人便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房产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赠与或者公益性赠与除外。然而,一旦房产已经经过登记,赠与人就无法撤销赠与行为。因此,在赠与房产时,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且赠与人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请双方在赠与房产前慎重考虑,并确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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